近日,小布从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东阳分中心了解到,自9月7日起,全市调整一年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也就是说原政策中的提取还贷额度合计不超过借款人上一年按月还本付息总额,调整后改为不超过借款人近12个月还本付息总额。

因此,今后办理一年一次提取的人员,尽量隔年同月提取,即今年哪个月份办理提取,往后都在同个月份提取,以确保每次提足12个月的额度。

同时,新政策明确规定,首次办理提取,且当年未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用于还贷的借款人及配偶,提取额度的计算时间为上一年1月份至提取办理月份的上一个月止。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业务时,按规定应保留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那么,作为有贷款的公积金缴存人,

如何进行合理提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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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0日办理过一年一次还贷提取的人员,不受该政策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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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办理过,2020年未办理过一年一次还贷提取的人员,在9月7日至12月31日办理该业务的,可以提取2019年未提取的X月加上2020年8月至11月的还贷总额(提取总月数为:X 8、X 9、X 10、X 11)。若2021年1月份办理的,则提取总月数为2020年12个月;2月份办理的,可提取2020年12个月加上2021年1月,即13个月的还贷总额;3月办理则为14个月,以此类推。

需要注意的是,若今年9月7日后已按“一年一提”方式提取过的人员,在2021年1月再次办理该提取业务的,则提取总月数为2020年9至12月即4个月,2月申请办理的则是5个月,以此类推9月申请的则是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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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份办理提取,计算时间则是2021年9月倒推12个月(2020年10月至2021年9月),若11月办理的,计算时间则是2021年10月倒推12个月(2020年11月至2021年10月),以此类推。12个月之前的还贷金额未提取过的,则不能办理提取。

作者:任妙旦

编辑:吴美琳 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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