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网消息(记者 吴宁宁)取消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家庭购买144㎡以上新建自住商品住房最高可贷100万元、80万元;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分别调整为40万元、35万元、20万元……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6月10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等有关规定将再次调整。

●市区买房最高可贷80万

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最高可贷多少额度,无疑是市民最为关注的问题。记者了解到,此次适当调整了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其中包括,取消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家庭在宁德、福安、福鼎、霞浦、古田中心城区内购买144㎡以上新建自住商品住房最高贷款额度可提高到100万元,在屏南、寿宁、周宁、柘荣中心城区内购买144㎡以上新建自住商品住房最高贷款额度可提高到80万元的规定。

“144㎡以上住房为非普通住房,取消购买144㎡以上新建自住商品住房最高可贷100万元、80万元的规定,主要是为了支持、引导缴存职工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取消这一规定后,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家庭,在上述两大区域内买房,贷款最高额度分别为80万和70万。

此外,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在地位于宁德、福安、福鼎、霞浦、古田中心城区内的,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从60万调整为40万元;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在地位于屏南、寿宁、周宁、柘荣中心城区内的,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从50万调整为35万元;在各县(市、区)中心城区外、城市规划区内的,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从30万调整为20万元。

●调整公积金贷款收入认定

此次调整后的新政,贷款的家庭收入按借款申请人在本行政区域内正常连续缴存(含异地正常缴存转入)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的工资基数认定(“异地贷款”的家庭收入按主贷人在就业地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的工资基数认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未达到12%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工资基数应按12%折后计算。年度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调整增幅较大的,应提供贷款申请日前12个月以上的税收、社保缴存明细或工资银行流水清单等凭证后按借款申请人上年度和本年度的月平均工资基数计算。

“这主要是考虑借款申请人的缴存贡献和‘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少缴少贷,多缴多贷”。该负责人表示,这一调整能更好调动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积极性,同时也彰显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和互助性。

●放宽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条件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调整后放宽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条件。借款人用自有资金提前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受借款人在贷款发放12个月后方可申请提前还款的限制;借款人用自有资金部分提前还款的,不受部分提前还款每年一次的限制;借款人因离退休、调离本市、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和死亡等销户提取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受借款人在贷款发放12个月后方可申请提前还款、部分提前还款每年一次和每次不得低于1万元的限制。

该负责人解释,这主要是为了简化还款程序,减轻借款人的购房负担,方便借款人提前还款,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原则,使住房公积金政策更加便民惠民。

●调整公积金提取条件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为了有效抑制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确保住房公积金专款专用,维护广大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真正支持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此次也对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进行了调整。

调整后,所购二手房(上一道产权来源为自建房、翻建房或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除外)在12个月内存在两次以上交易记录,且上一道权利人已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新规”背景>>>

公积金流动性不足压力增大

据了解,为了推动我市房地产“去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自2015年以来,我市相继出台了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降低首付款比例、购买一手保障性住房可“即提即贷”等一系列优惠政策,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房、首改房,为“去库存”作出了积极贡献。

受此影响,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规模持续增长,住房公积金个贷使用率节节攀升,资金流动性不足的压力不断增大。截至2017年3月,我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余额71.01亿元,贷款余额65.24亿元,已受理但尚未放款的购房申报件842户,3.74亿元,沉淀资金只剩5.77亿元,个贷使用率连续3个月超过90%(2017年1月为90.08%,2月为90.44%,3月为91.87%),比2015年初上升了13.87个百分点(2015年1月个贷使用率为78%)。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为化解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存量不足与缴存职工购房贷款需求旺盛的矛盾,防范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进一步发挥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和保障性作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形势进行全面分析,并根据《宁德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和住建部、省住建厅有关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防控要求,研究拟定了《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等有关规定》。

“新规”特点>>>

满足刚需 遏制炒房行为

“‘新规’主要围绕中央提出的‘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精神,结合我市2017年房地产市场的实际情况,对原有的住房贷款或提取政策作适当调整。”该负责人说道。

该负责人表示,“新规”主要体现“促刚需、济弱势、防风险”的指导思想,遏制炒房行为,引导缴存职工购买普通自住住房,让住房公积金政策红利惠及更多的刚需群体。同时,充分考虑资金的流动性、个贷使用率和市场变化等因素,有助于维护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和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新规”把借款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作为计算贷款额度的依据,少缴少贷,多缴多贷,更加体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和互助性。“新规”的提前还款条件更加人性化,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此外,“新规”明确了对骗提骗贷和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处罚,在防范资金安全、风险控制的同时,更加注重维护广大缴存职工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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