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绍兴市上虞区发布《加快建设新时代“名士之乡”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加快建设新时代“名士之乡”

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

为全面实施人才强区、创新强区首位战略,聚天下英才共建上虞,加快建设新时代“名士之乡”人才高地,为率先探索具有上虞辨识度的共同富裕美好社会提供强大人才支撑,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人才工作决策部署,制定如下政策。

一、实施更加积极的人才招引政策

1.实行高层次人才动态分类认定。建立并定期更新《上虞区高层次紧缺型人才分类目录》,经认定的顶尖人才(A类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人才)、省级领军人才(C类人才)、市级领军人才(D类人才)、高级人才(E类人才),属市外全职引进的,给予相应安家、房票和租房补贴;属本土培养的D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且首次购房的,给予相应房票补贴,人才层次提升后补足资助差额。属于柔性引进的,按实际工作时间给予相应租房补贴。对全职引进的教育、卫生、文化、体育领域B类及以上、C类高层次人才,可分别享受为期10年每年8万元、5万元的工作津贴,对国内外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紧缺高端人才实行“一人一策”。投资额超过50亿元的重大招商项目可推荐符合相应条件的2名高级经营管理人才或主要技术负责人和5名主要技术骨干分别认定为市级领军人才(D类人才)、高级人才(E类人才)。投资额超过30亿元的重大招商项目可分别推荐符合相应条件的1名主要技术负责人认定为市级高级人才(E类人才),3名技术骨干认定为区级高级人才,享受相应政策待遇。对列入绍兴市制造业“长高长壮”冲刺库的企业,符合条件的高级管理人才可认定为相应类别高层次人才。市级高级(E类人才)及以上层次人才在绍购买首套房的,按规定支付完首付后,所余房款可全额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

2.深化实施“娥江英才计划”。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对“娥江英才计划”A 类、A类、B类、C类、D类领军型团队,分别给予2000万元、1000万元、8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资助;对A 类、A类、B类、C类、D类创业人才项目和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资助,特别重大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专门制定扶持政策。

3.完善国家、省级和市级人才计划奖励资助。对自主申报入选的国家、省级引才计划人才,在分别参照“娥江英才计划”A类、B类人才项目资助标准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省奖补1:1的标准给予补助奖励。对市外直接引进的国家、省级引才计划人才,属全职引进或创业项目落户的,参照“娥江英才计划”B类、C类人才项目资助标准。对绍兴“名士之乡”英才计划A 类、A类、B类、C类、D类领军型团队、创业人才项目和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分别参照“娥江英才计划”A 类、A类、B类、C类、D类领军型团队、创业人才项目标准资助。对入选“娥江英才计划”,继续申报绍兴“名士之乡”英才计划并入选A 类、A类、B类的,再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入选省领军型创新团队的,按入选档次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资助;入选省领军型创业团队的,给予1000万元资助。自主申报入选顶尖人才(A类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人才)、省级领军人才(C类人才)的,按照国家、省奖补额度1:1的标准给予相应的奖励资助,如入选国家万人计划,最高奖励100万元。入选省“鲲鹏行动”计划的,按照不低于省财政奖补1:1的标准给予个人和用人单位相应的奖励资助,最高给予2亿元支持。

4.加大专家智力引进力度。支持企业引进海外工程师,入选市级海外工程师的,按企业实际支付年薪的40%给予每年最高50万元资助,资助3年;入选省级海外工程师的,作为市级海外工程师当然人选,再给予一次性10万元资助。对批准立项的市级引进国外人才智力项目,资助不超过4.5万元,国家和省级项目给予1:1配套资助及最高10万元科研和培训经费。对入选省级外国专家工作站的,给予一次性12万元资助。支持企业引进“工业设计大师”,对引进的全球顶级设计大师,实施“一事一议”。对列入省级、市级院士之家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运营经费补助。对新建成国家级、省级、市级院士工作站的建站单位,分别资助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考核优秀、良好的分别奖励20万元、15万元,柔性引进第2名及以上院士的每增加1名每年补贴15万元;专家工作站按院士工作站政策标准减半资助,院士领衔的专家工作站参照市级院士工作站标准执行。对国家级、省级学会服务站每年给予25万元、10万元资助,连续资助2年。对新建成省级、市级博士创新站的建站单位,分别资助20万元、10万元,考核优秀的奖励10万元。

5.大力引进高校毕业生。对受邀参加应聘求职、实训、短期实习(不超过1个月)等人才交流活动的大中专学生、技工院校学生和带队老师,给予300—1500元交通补贴,并按每人每天150—200元标准安排食宿,按实给予商业保险、工伤保险补贴;鼓励校企合作,给予最多两年每人每年5000元的定向培养补助;鼓励人力资源机构推荐见习实习学生,并给予400-1800元不等的补助,见习实习学生期限不超过两个月的,减半补助。超过1个月以上见习实习的,给予相应交通和商业保险、工伤保险补贴,并按照专科(高职)、本科(技师)及以上分别为地方最低工资标准的60%、80%,给予接收企业最长12个月的见习实习补贴,用人单位提供食宿的按照每人每月600元标准进行补助;鼓励用人单位创建大学生见习实习基地示范工场,并按建设成本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邀请高校、专业机构等相关专家和负责人开展对接交流,由邀请部门负责交通食宿,并给予每人最高3000元补助。对参加人才、人社部门开展招才活动的企业,由组织方统一保障交通食宿或给予相应补贴。高校毕业生来虞可以先落户后就业,来虞工作后给予相应房票补贴、安家补贴、租赁补贴和企业人才集合年金补助。对已在虞事业单位工作的人才离职脱产攻读博士,毕业后全职回虞工作的享受与引进人才同等政策。区内企业(含区属国有企业、引进的制造业央企,但房地产业以及金融、通信、电力、石化、烟草等国有企业除外)新引进人才,大学、研究院所新引进全日制本科以上人才,新引进全日制本科以上律师人才,择优招聘的“双一流”高层次党政储备人才,经绍兴市统一组织、面向国内外知名高校应届毕业生择优选聘的高学历优秀人才,新落户优质民办医院学校新引进的全职人才,卫生系统首次新引进到医疗卫生单位(参公事业单位除外)的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等四大类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毕业生(定向培养生除外),给予下列补贴:

6.加大博士后招引力度。对新建成的国家级、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别资助100万元、50万元,考核优秀、良好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每招收1名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20万元日常经费资助及30万元生活补助,对出站留虞工作满3年的博士后给予一次性10万元安家补贴。对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或省级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的,给予5—15万元资助。

二、实施更加有效的人才激励政策

7.全面实施“名士之乡”特支计划。对“名士之乡”特支计划高级专家、拔尖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分别给予每人30万元、10万元、5万元特殊支持,分两年拨付。对“名士之乡”特支计划人才开展年度绩效评价,高级专家考评优秀、良好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拔尖人才考评优秀的给予2万元奖励,优秀比例均控制在30%以内。对自主申报入选的“两院”院士奖励500万元,入选省特级专家的奖励100万元,入选“两院”院士有效候选人的奖励50万元。对省级领军人才(C类人才)及以上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根据个人对地方的贡献给予为期5年的专家津贴。对评选产生的区级杰出人才、区级拔尖人才、区优秀文化经营人才和区级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分别奖励10万元、1万元、1万元和0.5万元。鼓励企业自主培养,企业每出资培养1名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获得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毕业证书的,分别给予企业2万元、1万元、0.5万元补助;企业每晋升1名正高级职称、副高级职称,分别给予企业0.5万元、0.3万元奖励。每年选派一批高层次人才赴国内外进修深造,每人资助2—10万元。

8.加强社会事业人才培育激励。实施“名校长、名班主任、名师”培育引进工程和“越医人才”培养计划,强化教育卫生事业人才支撑。新评为省特级教师的奖励5万元,对新入选省级教坛新秀等优秀教师的奖励1万元,辅导学生获得国际或亚太地区学科竞赛奖项的教师奖励1—5万元。新入选国家级、省级卫生领军人才、市名医(名中医)、市医坛新秀的奖励5000元—5万元。获得省医药卫生(中医药)科技奖的奖励1—8万元。获得国家级、省级文化类权威奖项以及进入中国文联常设奖展的,奖励5—30万元。对入选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工艺美术大师的,给予每人一次性20万元、8万元和3万元奖励,专业类省级、国家级大师奖励减半。对入选国家级、省级和市级非遗传承人的,给予每人一次性10万元、5万元和2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金、银、铜工艺美术品类奖项的,分别给予1万元、0.8万元、0.6万元的奖励。国家级、省级工艺美术大师来上虞首次登记注册文化企业、组织和机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补助,正常经营的,经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补助。给予“国内名医工作室”每年20万元资助、市级“名师工作室”每年2万元资助,对列入冲刺国家级权威奖项的文化后备人才给予连续3年每年5万元资助。创建成为国家级、省级和省市共建医学(中医)重点学科(专科专病)的资助10—100万元。获得国际级裁判等级资格者奖励3万元。对市级乡村振兴“领雁计划”人才奖励2万元,属创业人才的给予贷款额200万元内2年全额贴息。

9.培养造就新时代“上虞工匠”。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及其指导专家团队分别给予15—50万元奖励。入选中华技能大奖和浙江大工匠、浙江杰出工匠、全国技术能手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资助。入选省技术能手、浙江工匠、浙江青年工匠的,给予1万元奖励资助。对市级、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3万元开办经费,考核优秀的奖励2万元。入选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奖励资助。对市级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补助20万元经费。对职技院校引进企业高级技师担任实训教师的,给予3年共12万元生活补助。对省级以上公共实训基地,根据绩效给予建设经费支持。实行职技院校社会职业培训所得收入奖励分配制度。区级职业竞赛项目给予最高5万元资助,参加省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的选手给予相应补贴。对高技能人才集聚示范企业首席技师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岗位津贴,最多补助3年。

三、实施更加开放的创业发展政策

10.加大创业发展支持力度。对省“鲲鹏行动”计划、国家和省级引才计划、“名士之乡”英才计划、“娥江英才计划”创业人才项目,提供1000平方米内3年免租创业场所或相应租金补贴和3年每年最高5万年的水电补贴,创业创新绩效良好的再给予3年支持。对上述创业人才项目落地5年内(生物医药类项目为8年内)给予下列支持:每年给予销售额3%奖励,累计最高奖励500万元;引入创投机构累计500万元以上投资、投资期超过2年以上的,按投资额10%的比例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按3年内新购设备投入的15%、新发生研发投入的10%、新增产业化空间租金,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创业资助。

11.打好人才创业融资组合拳。发挥人才发展基金作用,采取直投、跟投等方式投资高层次创业人才项目。对高层次创业人才项目,给予贷款额1000万元内按贷款当期LPR全额贴息3年。鼓励商业银行给予高层次创业人才项目信用贷款(含知识产权质押、订单贷等),给予其信用贷款年度新增日均余额的3%奖励,单一银行奖励上限为500万元;给予单个人才项目信用贷款实际损失的50%补偿,最高补偿500万元。建立政策性担保机构,对高层次创业人才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的政策性担保,特别重大人才项目可提高担保额度。实施高层次人才创业综合保险,给予高层次人才项目每年最高2.5万元保费补助,补贴期限不超过5年。

12.加强大学生创业支持。对绍兴市大学生创业创新大赛获奖项目给予2000元—2万元奖励。对国家级大学生创业创新大赛前三等奖项目在虞落地分别资助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省级及以下大学生创业创新大赛获奖项目在虞落地资助5—30万元。大学生创业给予创业租金补贴,第一年每月每平方米8元,第二年、第三年减半,补贴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未入驻特色小镇、创业园区和众创空间的减半补贴。普通高校毕业生在虞初次创办企业,正式运营并已注册企业、缴纳社保满6个月,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1万元。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在虞创业的可申请最高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享受3年全额贴息。在校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实训的给予每人最高1000元补贴。根据认定标准,对A类、B类、C类市级大学生创业园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资助,三年建设期内年度考核优秀、良好、合格的,每年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奖励。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大学生就业见习实习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10万元、7万元、5万元奖励。

13.大力推进高层次人才创业园平台体系建设。按照“总园 分园”的模式,推进高层次人才创业园平台体系建设。根据实际占地面积或建筑面积大小,将高层次人才创业园实施分类奖励,属地乡镇街道引导社会资本建设高创园的,根据园区类别给予50-150万元的奖励,园区产生的可用财力通过体制结算归属属地。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民营高创园的,给予投资主体150-300万元投资奖励、一定额度的预留空间补助以及其他贡献奖励。鼓励优质运营机构运营管理高创园,给予园区运营机构每年最高500万元的绩效运营补助,补助时间不超过3年;同时给予运营机构一定额度自用办公用房租金及装修补助,补助时间不超过3年;鼓励运营机构孵化培育入驻企业,对入驻企业获得外部基金投资,年区域贡献50万元以上,销售达到2000万元以上,给予运营机构最高50万元奖励;对入驻企业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境外上市、A股上市等成就的,给予运营机构最高300万元奖励。鼓励优质人才项目入驻高创园,对于入驻园区的准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按照50%比率享受人才创业项目的创业场所、创业发展和创业融资支持,支持时间不超过2年;推动入驻企业优先申报人才计划。加大入驻企业扶持,给予入驻企业一次性装修补助、销售奖励以及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境外上市、A股上市等成就奖励。支持入驻企业产业化购地,优先保障供地并开通“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按差别化地价相关政策给予优惠。

四、实施更加贴心的服务保障政策

14.完善人才引进集聚机制。我区事业单位引进省级领军人才及以上层次人才,可设立特设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的限制。对在虞创业或到企业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可申请纳入绍兴文理学院高层次人才驿站事业编制管理。事业单位对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可单独制定收入分配倾斜政策,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国有企业引进紧缺高端人才,可实行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在单位工资总额外单列。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离岗创业创新,也可在职创业并按规定获得报酬。省“鲲鹏行动”计划、国家和省级引才计划人才可直接申报认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名士之乡”英才计划和特支计划人才可直接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加大公共卫生安全人才保障力度,经主管和财政部门同意、同级人才办备案,有条件的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可单独制定卫生人才引进培养政策。

15.深入实施人才安居工程。实施人才租赁住房建设专项行动计划,在人才集聚区和产城融合区规划建设人才住房和蓝领公寓。新建人才租赁住房以配建为主,可在商住出让地块或保障性住房中配建,也可在产业园区配套用地中建设。允许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和存量闲置房屋改建等方式建设人才租赁住房。按上年度出让商品住宅地块可建建筑面积的一定比率,在房地产热点板块中配建人才住房,配建方式可为竞配建或限价回购。人才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应积极争取纳入国家保障性租赁住房计划,争取上级补助及专项资金,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实施税费减免。鼓励开展政银、政企合作,建设高品质人才住房。对具备销售条件的人才住房,探索“先租后售”模式,加强高端人才住房保障。

16.加大市场引才荐才力度。根据协议和绩效,每年给予海内外引才工作站(点)5—20万元工作经费。对受邀对接交流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给予最高1万元交通补贴。对为我区全职引进顶尖人才或入选省“鲲鹏行动”计划人才,引进并自主申报入选国家引才计划人才、省级引才计划人才,按照不超过人才年薪50%的标准给予引才奖励。实施青年人才专家举荐制,被举荐人才认定为绍兴“名士之乡”英才计划,根据人才到岗落户情况,给予举荐专家5万元引才奖励。对参加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的国外招才引智活动的企业,给予企业自负部分费用50%最高2万元的经费补助。

17.提升人才服务供给水平。加强对人才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完善党政领导联系人才制度、服务人才专项例会制度。落实《绍兴市户口迁移登记暂行规定》,实行引进人才零门槛落户。落实引进高层次人才社会保险和医疗保健实施办法。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妥善安排人才家属就业。解决人才子女就学问题,对A、B、C类引进人才及新引进D类人才,其子女在学前教育段和义务教育段根据其要求安排优质公办学校入学,高中段与原就读等级对等高中互相转学或省二级特色示范学校予以统筹安排;对新引进的E、F、G类人才,其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城区学校;对其他人才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由区教体局或乡镇街道指定乡镇级学校入学。国家“引才计划”、省“引才计划”,绍兴“名士之乡”英才计划、“娥江英才计划”外籍人才子女就读省内国际学校(含国际部)的分别给予每年每位子女最高10万、8万的教育补助,补助5年。深化人才工作数字化改革,全面推广应用绍兴“人才码”,提供创业创新、医疗保健、文体休闲、交通出行、出入境签证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和便捷服务。

五、附则

18.本政策文件中涉及的各项政策资助、奖励、补助等资金额度均为拨付到位后的额度。人才创业企业或人才引进单位从县级以上财政获得的政策性奖励补助资金,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总额中扣除。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的奖励补助等,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

19.本政策执行期限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本政策适用范围为全区,具体按实施细则执行。

20.本政策由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承担。原政策规定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原则执行。本政策执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涉及本政策的条款作相应调整。区委〔2019〕52号、虞区人领〔2020〕3号文件中《高水平建设人才强区的若干政策》及补充意见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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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新闻传媒中心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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