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发布《关于放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受理条件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显示,从26日起,昆明进一步放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受理条件,对在昆明市行政辖区内缴存个人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购买自住住房时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一次;在云南省其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昆明市行政辖区内购买自住住房时可向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套数认定按原规定执行。

据悉,上述政策执行期暂定一年。

@微昭通 编辑部

素材来源:@云报客户端

执行编辑:罗 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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