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城投永续债信托模式的兴起,或将开启政信信托新一轮的辉煌。

最近,永续债信托火了!

很多信托公司新上线了城投永续债信托产品,收益7.5%左右,颇受投资者的喜爱。一款优质的城投永续债信托刚刚发出来,迅速就被预约满了。

此前,信托圈内人也提醒过永续债信托模式可能存在的风险,如:清偿顺序劣后于普通债权、不计入企业负债等,但是,投资者认购永续债信托的热情丝毫没有减弱。基于此,信托圈内人调研了多家信托公司,重新审视一下城投永续债信托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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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投永续债信托的本质

我们通常提到永续债,都认为是永续债券。但是,要注意的:信托合同上写的是“永续债信托”,是“永续债权”,不是“永续债券”。

永续债权,是指信托计划投资于融资人发行的永续债权,或通过可续期信托贷款的形式向融资人融资,是融资人和信托公司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内含融资人赎回权”的一种债权。

由于永续债权没有固定期限和不同于普通债权,按权益工具进行会计核算,监管部门暂时认定为投资类信托,不受融资类信托额度、房地产信托业务额度的影响。

“永续债权”的概念最早用在地产类信托上,地产商和信托公司为了规避监管部门的“三道红线”而产生的。2020年开始,受监管部门持续压降融资类规模的政策影响,以房地产、城投企业为主要资金投向的融资类信托计划的发行继续收紧,信托公司开始将政信类信托包装成投资类产品绕道监管,涌现了各种公司债券、中期票据、定向融资工具(PPN)、股权收益权等作为投资标的的“伪投资类”产品。到了2021年,又开始用永续债信托的模式来规避监管政策。

城投永续债信托,从本质上说,和公司债券、中期票据、定向融资工具(PPN)、股权收益权一样,仍然属于“伪投资类”的非标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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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续债信托为何一枝独秀?

自永续债信托模式被用到城投融资后,就一发不可收拾,如雨后春笋一样层出不穷,信托公司争相引进,公司债券等投资标的的产品渐渐退出舞台。信托圈内人总结的主要原因是:灵活、方便。

永续债信托的发行流程,和非标类产品一模一样,没有新增任何环节,信托公司直接放款给融资人,区别是信托公司和融资人签订的主合同由《信托贷款合同》变成了《永续债权投资合同》。

公司债券等其他投资标的的信托产品,需要在公开市场先发行一个对应的投资标的,用信托计划认购该投资标的,这中间多了一道发行流程。并且,如果信托计划募集速度慢,错过了投资标的的发行时间,则需要找过桥资金先行认购投资标的,信托再募集资金就是置换过桥资金,这也就是为什么有的以公司债券等作为投资标的的信托产品是固定日期到期。这些,都是需要成本的。

相比之下,永续债信托在发行上灵活、方便,中间没有其他成本,投资人的收益略高,所以迅速抢占了政信信托市场,一枝独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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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续债信托是否真的永续?

从信托合同上看,理论上是永续的。但在实践中,是基本不可能永续的,城投公司不愿意,信托公司不愿意,投资人更不愿意。

信托圈内人调查了几家信托公司永续债信托的发行情况,信托公司在管控永续债信托风险上都有相应的措施。

有严格的城投准入标准。信托公司对发行永续债信托的主体有白名单准入条件,必须是优质地区、优质城投公司才可以发行永续债权,高风险地区的全部城投和优质地区的弱城投都不在白名单内。永续债信托项目的交易主体整体优于非标项目的交易主体。监管是压缩融资类信托规模,不是不准发行融资类信托,信托公司可以将融资类额度留给白名单之外的城投主体。

签订回购协议。信托公司和交易对手除了签订《永续债权投资合同》外,还会签订一份《永续债权回购协议》,约定一定期限后无条件赎回。因涉及抽屉协议,不展开。

触发利息递延的条件严格。如果利息递延,则不能向股东分配利润、减少注册资本等。只有平台大面积出现违约的情况下,才可能会展期。

对城投公司来说,申请展期的融资成本比重新发行一笔更高,而且还有负面舆情,影响整个地区的融资环境。所以,城投公司也不愿意永续下去。

永续债信托虽然设置有跳息,但不是靠跳息来制约融资人履行兑付义务,跳息只是表象。非标产品逾期也有罚息,甚至比永续债信托跳的还高,但执行的比较勉强。如果城投永续债信托违约,跳息也就只是空谈,是理论上的利息。所以,从根本上杜绝永续债信托违约,还是要立足于信托公司的风控和城投公司的实力。

那么,永续债信托的风险点在哪呢?如果不涉及破产清算,和普通债权一样;只有破产清算时,清偿顺序劣后于普通债权。所以,前文中提到信托公司对交易主体有白名单准入条件。

城投永续债信托模式的兴起,或将开启政信信托新一轮的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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