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日报客户端记者 高长岭

7月29日,记者从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举行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该中心在郑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支持下,近日正式推出“组合贷款 共有抵押权登记”业务,组合贷款可以让职工不再缴纳担保费用。

“组合贷款 共有抵押权登记”业务是指在办理组合贷款时,借款人将所购住房同时抵押给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商业银行,以房屋抵押为组合贷款提供担保。该抵押登记模式下,购房人为抵押人,公积金中心和商业银行共同为抵押权人。

据分析,由于组合贷款具有综合利率低、贷款额度高等优点,近年来使用需求不断增大。但是由于组合贷款有两个贷款出资人,在不动产登记中心未推出共有抵押权登记业务以前,组合贷款普遍采用了第三方机构保证担保的方式开展。旧有办法受到银行准入门槛高、贷款额度无保障、业务覆盖面小、滋生中间费用等不利因素的制约,致使组合贷款难以大规模推开。为充分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贷款需求,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同有关商业银行,并会商郑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通过完善登记系统功能,再造组合贷款业务流程,推出了“组合贷款 共有抵押权登记”业务。

“我刚办理了组合贷款,商业贷款80万元,通过郑州市直公积金贷款60万元,这和以前办理,节约担保费七八千元。”郑州市公积金缴费职工申彩凤说。

新业务模式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时,银行一并取得房屋抵押权,不再需要第三方机构提供保证担保,更加符合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风险防控要求,也进一步降低了借款人的贷款成本,此惠民新举措将够吸引更多商业银行参与组合贷款业务,使组合贷款业务覆盖到更多楼盘项目,从而支持郑州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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