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财政部国库司发布《地方政府债券公开承销发行业务规程》,指出为进一步完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方式,提高债券发行效率,财政部决定实行地方政府债券公开承销制度。

规程从地方政府债券公开承销参与方、流程、现场管理等方面规范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方式。

规程指出,地方政府债券公开承销,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利率(价格)区间后,由簿记管理人组织承销团成员发送申购利率(价格)和数量意愿,按事先确定的定价和配售规则确定最终发行利率(价格)并进行配售的行为。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何代欣表示,近几个月,地方政府专项债发行压力较大,财政部门希望规范债券发行,地方政府在筹集资金的同时,一定程度上控制融资成本。

他进一步解释,公开承销发行的明显优势是公开竞价,对于地方政府有更多的资金选择,有利于降低融资成本。

此外,规程要求,公开承销的申购利率区间下限不得低于申购前1至5个工作日(含第1和第5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公布的中债国债收益率曲线中相同待偿期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

何代欣指出,这是比照国债发行规格,完善地方债发行的一种尝试。并且将专项债利率与国债利率进行了区分,有利于形成多层次的政府债务市场。

(责任编辑:郭伟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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