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要提高专项债券「如何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7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求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加强资金和项目对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发挥专项债券对稳投资、扩内需、补短板的重要作用,改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在提高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效益方面可分为以下几类:
一、资金绩效为导向,确保形成实物工作量
要加强项目储备,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履行各项审批程序,优选经济社会效益比较明显、群众期盼、迟早要干的项目。按照“资金跟项目走”的要求,加快专项债券对应项目资金支出进度,尽早安排使用、形成实物工作量,推动在建基础设施项目早见成效,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益。
二、明确项目领域、确保资金投向
必须用于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的政府投资项目,融资规模与项目收益相平衡,聚焦地方政府早晚都要投的项目和补短板、强弱项的基础设施项目。优先用于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的交通基础设施、能源项目、农林水利、生态环保项目、民生服务、冷链物流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等七大领域。增加“两新一重”、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公共卫生设施建设等领域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可根据需要及时用于加强防灾减灾建设。
严禁将新增专项债券资金用于置换存量债务、发放工资、单位运行经费、发放养老金、支付利息、商业化运作的产业项目、企业补贴等。同时,不安排土地储备项目、产业项目、房地产相关项目。
三、提高资金效能、及时信息公开
及时通报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情况,督促地方自觉做好前期工作,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根据项目投资计划、实施进度、资金需求、支付节点等,及时拨付资金,加快资金使用进度,提高资金效能。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在做好信用评级、发行信息披露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债券项目信息公开制度,主动向社会公开新增债券投向、管理、绩效等信息,广泛接受人大、社会各界的监督。加强项目管理,建立债务项目绩效评价机制,对项目的社会经济效益、功能作用、偿债能力等进行全面绩效评价,切实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益。
以上内容来源于国常会、《关于支持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预〔2018〕161号)、《关于做好2018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财库〔2018〕61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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