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了2018年年度报告。报告显示,2018年,我市公积金提取额为23.39亿元,同比增长23.94%,占当年缴存额的75.61%,比上年增加6.44个百分点。

2018年末,我市公积金缴存总额189.97亿元,同比增长19.45%;缴存余额75.57亿元,同比增长11.09%。该年度,共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394万笔13.5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2.42%、9.31%,回收个人住房贷款7.78亿元。

在公积金资金利用方面,2018年末,我市住房公积金存款13.25亿元。其中,活期9.85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93亿元,1年以上定期1.47亿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6 %,比上年减少3.01个百分点。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99万元,逾期率0.003‰。该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9.08%、7.25%和13.39%。

在住房贡献方面,去年,我市共7.1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23.39亿元。公积金支持职工购建房71.65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0.12 %。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 2232.96万元;我市发放异地贷款300笔5479.8万元。2018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0546.3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0238.95万元;我市全年公转商贴息贷款贴息额为1173.22万元。2018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3246笔99622.7万元,累计贴息2947.81万元。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8.53%,国有企业占8.62%,城镇集体企业占6.87%,外商投资企业占19.9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0.9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29%,其他占4.86%。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5.49%,国有企业占3.93%,城镇集体企业占6.97%,外商投资企业占14.7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1.1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46%,其他占7.32%;中、低收入占98 %,高收入占2%。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1.58%(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1.9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8.48%,租赁住房占0.06%,其他占1.06%);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8.4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3.1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36%,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5%,其他占2.38%)。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 96.81%,高收入占 3.19%。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2.29%,90-144(含)平方米占69.69%,144平方米以上占18.02%。购买新房占82.35%,购买二手房占17.65%。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19.99%,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80.01%。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8.75%,30岁-40岁(含)占42.53%,40岁-50岁(含)占21.95%,50岁以上占6.77%;首次申请贷款占77.24%,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2.76%;中、低收入占98.16 %,高收入占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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