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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言

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腾讯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马化腾建议:加强海洋协同保护管理重建高生物量、高碳汇型水生生物群落,完善海洋碳循环和储碳机制;加大对蓝碳关键技术的科研投入,探索蓝碳定价机制,支持海洋碳汇交易。

基于此提案,本文章探讨中国发展蓝碳融投资交易的可行性。

一、中国蓝碳天时地利人和

1.有利的政策支持

2011年12月,国务院《“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首次表明要促进滨海湿地修复,探索“藻类、贝类、珊瑚等海洋生物”进行固碳的技术。

2015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要加强海洋碳汇的有效机制,同时加快发展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体系,该方案标志着蓝碳交易迈入国家重要布局阶段。

2017年8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八次会议审核通过了《关于完善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的若干意见》提出“探索建立蓝碳标准体系及交易机制”。

海洋碳汇在应对气候变化和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的作用日益受到重视,海洋碳汇是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途径之一已达成广泛共识。

2.日趋成熟的碳交易市场基础

经过十年的试点工作,我国碳交易市场逐渐探索出了符合中国特色的经验借鉴。

2021年7月16日,全国碳市场开市,碳交易体系日渐成熟。建立健全了包括创建“企业碳排放核查体系”、完善“针对强度控制的配额分配体系”以及引入“以自愿减排交易为主的抵消机制”。

中国对于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也有利于我国创新金融产品,增加更多市场活力。

3.充足的蓝碳资源储备

我国国土面积辽阔,海域面积约为300万平方千米,海岸线总长度3.2万公里。

我国海岸带蓝碳生态系统的总面积为24.36万公顷,平均碳储量约1500万吨,经济价值达到16.9亿元,因而蓝碳交易市场的发展具有强大潜力。

除了红树林生态系统、盐沼生态系统和海草床生态系统以外,我国还拥有先进的海洋牧场,通过利用其中经济性海洋生物(鱼、贝、藻类等)的固碳能力来获得蓝碳碳汇。

随着海洋、海岸带生态系统进一步的合理开发与有效利用,我国在研究生物碳汇储备领域的发展也会越来越完善,为蓝碳金融市场体系的建立提供了物质基础。

二、如何搭建蓝碳交易市场?

1.国内碳交易基本流程

2.蓝碳交易市场体系构建

我国蓝碳交易市场的发展应以政府配额交易为主,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项目交易为辅,完善蓝碳期货交易市场体系,加强政府宏观监管与核查,以点带面从区域合作延展到建立全国统一市场。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需求,进行蓝碳排放权的买卖交易,从而最终达到完成履约的目的。

进行除了监管各部门运营以外,政府还应不断制定完善碳交易政策与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适当宏观调控的同时发挥二级市场的灵活作用。

此外,对于蓝碳债券、基金、期货等金融产品的发展与流通也有利于充分激发蓝碳交易市场的活力。

为了更好发展蓝碳交易市场,政府可以建立区域性蓝碳交易咨询中心。

根据自然地理和经济发展条件,我国可以建立环渤海蓝碳交易咨询中心、长三角蓝碳交易咨询中心、珠三角咨询中心、福建-台湾蓝碳交易咨询中心和海南蓝碳交易咨询中心,针对蓝碳金融市场进行信息公开分享与专业性分析。

三、蓝碳发展还需克服两大难点

1. 海洋碳汇交易相关的规范、技术、标准等亦尚未成体系

海洋碳汇尚未建立与国际接轨的计量、监测评估体系以及第三方认证、注册等体制机制,海洋碳汇项目如何开发、实施、交易、管理以及如何全面测算、监管、核证等一系列问题还没有形成明确、公认的解决方法。

2. 海洋碳汇的产权权属尚未明晰

中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海域使用管理法》《物权法》等并未对海洋碳汇的权属进行明确规定,同时海洋碳汇交易依托的特定海域等也不属于私法上的财产权利客体,而是属于公法管辖的范畴,国家享有对海洋资源的支配权和管理权。

这就使得短期内很难清晰划定海洋碳汇交易各主体之间权利行使的边界,导致海洋碳汇无法成为私法上财产权利的客体,从而会对其在市场上的顺畅流转产生影响。

此外,按照物权法定原则,碳排放权能否作为控排企业有权处置的资产,目前还尚无法律作出明确规定,这在一定程度上给海洋碳汇交易带来了不确定性。

四、蓝碳未来可期

相关研究得出,我国海岸带蓝碳生态系统的平均碳储量为1,531.8万吨。

以现状CCER价格为参考,蓝碳交易市场预期可达百亿。由此可见,中国蓝碳交易市场存在巨大潜力等待挖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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