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全国股转公司及北交所发布通知,拟推出可转债业务,为此制定并发布《交易支持平台市场参与者技术系统变更指南之可转债业务》(简称《指南》),并配套修订了《交易支持平台数据接口规范(V2.0)》。

业内人士指出,可转债的推出,一方面增加了未来北交所上市公司在权益融资工具上的选择,进一步满足中小企业实际需要;另一方面丰富了北交所上市公司的并购支付手段,可通过发行可转债购买资产或者募集配套资金。

新增四类申报业务类型

据了解,为便于市场参与者和相应IT提供商更好地理解可转债业务对相关技术系统的改造要求,做好技术系统的准备工作,全国股转公司和北交所专门编制和发布了《指南》。《指南》包括业务申报、行情发送、信息发送等方面的内容。

申报方面,可转债业务仍使用现有的申报库NQWT.DBF,申报库的文件格式未做任何变更。新增四类申报业务类型:转股申报、转股撤单、回售申报、回售撤单。协议转让使用成交确认申报,转股业务使用转股申报,回售业务使用回售申报。

行情发送方面,可转债业务仍使用现有的证券信息库NQXX.DBF和证券行情库NQHQ.DBF发布证券信息和实时行情,证券信息库和证券行情库的文件格式未作任何变更。初始化行情信息仅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前收盘价,其他内容为空。收盘行情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前收盘价、总成交数量、总成交金额、收盘价、较昨日收盘价涨跌等。

北交所对市场参与者提出几个注意事项。例如,证券公司应根据该业务的目标投资者及业务风险属性,自行调整其柜台委托、网上交易、自助委托、电话委托等投资者委托渠道(可选择一种或多种渠道)中的相应前端系统,以支持可转债业务的交易。

此外,参与北交所可转债交易的投资者,应当是符合北交所相关业务规则中关于可转债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投资者。

进一步夯实再融资制度

北交所此前发布的业务规则中涉及相关可转债内容。

据了解,《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与科创板、创业板相关制度安排总体一致。考虑到北交所主要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市场定位,在多个方面作出针对性安排。其中,对各类证券发行审核程序一体规定。除明确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和向特定对象发行等不同类别的股票发行审核程序外,同时对可转债、优先股等证券品种的发行审核程序一体适用,便于市场理解运用。

此外,借鉴其他交易所市场实践经验,北交所明确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可转债购买资产或者募集配套资金的,审核程序等参照适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丰富支付手段,便利市场选择。

值得注意的是,证监会9月3日明确提出,北交所要实行灵活、多元的持续融资制度。紧紧围绕创新型中小企业需求,总结精选层建设的实践经验,进一步夯实“小额、快速、灵活、多元”的再融资制度。例如,在融资品种上,形成普通股、优先股、可转债等较为丰富的权益融资工具。

实际上,自去年7月设立精选层以来,全国股转公司多次表态,计划推出可转债等股债结合品种。

债券类融资工具在新三板市场并未缺位。2019年9月,在承继“双创债”的经验上,全国股转公司联合沪深交易所、中国结算发布《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办法》,明确可转债的发行主体为股票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范围从创新层扩至基础层。

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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