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3日),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召开新闻发布会,从7月1日开始,全市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全面启动,每月缴存基数将进行调整,最高达23700元,同比2018年度最多每月可增加1800元。

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18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具体口径按《关于调整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计提住房公积金工资总额基数的通知》规定执行。工资总额是指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不论是在成本中列支的还是在其他项目中列支的,均应计入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

各地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苏州市2018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3700元,职工本人缴存的月工资基数超过最高限额的,按最高限额计算;不到最高限额的按实计算;最低原则上不低于全市各地最低社保缴费基数。

今年的调整业务办理期限控制在2个月内完成,新的工资基数将从7月开始执行,单位调整时间较晚,造成少缴的,应在办理年度调整时一并补缴。为维护低收入职工权益,在年度调整期结束后,仍未调整的,其职工缴存基数低于当地社保最低缴费基数的,由市公积金中心统一调整至当地社保最低缴费基数。

为保证按实缴存,市公积金中心将通过系统控制的方法,对于职工工资基数确实低于上年水平或低于当地人社部门规定的社保最低缴费基数的,需经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核后,方能调整。但是最低不得低于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苏报融媒记者 钟巍 余杨 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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