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做好2021-2022年住房公积金年度调整工作的通知》,其中,最低缴存基数维持原有水平,最高缴存基数做了相应调整。

据了解,此次调整主要涉及到最高缴存基数的变化。我市2020年度(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限额为2019年梅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9913元,该标准在2021年度调整为21289元。而最低缴存基数暂时还是按照省政府公布的现行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即广东省2018年7月份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梅州地区为每月1410元。

当前,单位和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各为5%,最高为12%,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自由选择。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单位的缴存比例,同一缴存单位原则上需同一缴存比例。

根据最高缴存基数的变化,我市2021年度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额度相应调整为2555元,单位和个人月最高缴存总额调整为5110元。

梅州日报见习记者:何梓瑜

编辑:李舒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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