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莱行政区划调整后,原莱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并入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7月1日起,莱芜区、钢城区执行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两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为60万元。

根据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6月17日发布的公告,原莱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并入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后,在莱芜区设立莱芜服务部、钢城区设立钢城服务部,为当地单位和职工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服务。按照“分步实施、有序融合”的原则,依次实行政策统一、系统统一、资金账户统一。7月1日起,莱芜区、钢城区执行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业务模式及服务方式的调整待公积金系统合并后执行并向社会公告。

办理公积金缴存和提取业务的,原莱芜市住房公积金缴交单位、莱芜区及钢城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业务办理地点仍在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莱芜服务部、钢城服务部。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在莱芜区、钢城区内购房的缴存职工向莱芜服务部和钢城服务部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在济南市其他行政区域内购房的缴存职工向济南14家受委托银行的经办网点申请办理。

行政区划调整前,莱芜、钢城两区缴存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政策对接后,莱芜、钢城两区缴存职工执行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两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调整为60万元,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为30万元。莱芜区、钢城区户籍家庭居民在济南市限购区域内购房的,按济南市已出台限购政策中“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的有关规定购房。

根据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落实楼市调控政策的通知,公积金贷款“认房又认贷”,本市户籍缴存职工、无住房且无住房贷款(含公贷、商贷)记录,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视为首套房贷款,首付比例为30%;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为60%,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的1.1倍。暂停向使用过2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

此外,在租赁商品房提取公积金方面,租赁商品房定额提取的,每人每次提取金额不超过9600元;租赁商品房限额提取的,职工和配偶提取额度合计不超过实际支付金额且上限不超过36000元。支付物业费提取的,每人每次提取额度不超过1200元。

一、业务办理地点

1.公积金缴存和提取业务:原莱芜市住房公积金缴交单位、莱芜区及钢城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业务办理地点仍在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莱芜服务部、钢城服务部。

2.公积金贷款业务:在莱芜区、钢城区内购房的缴存职工向莱芜服务部和钢城服务部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在济南市其他行政区域内购房的缴存职工向济南14家受委托银行的经办网点申请办理。

二、咨询服务电话

莱芜服务部服务电话:0634-8891607、8891608、8891609

钢城服务部咨询电话:0634-6880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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