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精简住房公积金转移、提取、委托划转偿还贷款等流程材料的通知》,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办理内部转移(市内跨县区)、提取、委托划转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业务时,取消职工申请单位审核盖章。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简化服务环节,减少办事“堵点”,不断提高办事服务效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办理内部转移(市内跨县区)、提取、委托划转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业务时,取消职工申请单位审核盖章。

2、符合提取条件职工可携带本人身份证等相关材料(所需材料可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www.ahszgjj.com查间)前往住房公积金各服务网点办理。

本通知事项自2018年6月25日起执行,请各缴存单位及职工相互转告。

素材来源于宿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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