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宝鸡市住建行业坚决打赢新冠肺炎

疫情防控阻击战稳企业稳民生稳发展

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宝鸡市住建行业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稳企业稳民生稳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5日

宝鸡市住建行业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稳企业稳民生稳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住建行业各项工作,确保打赢疫情阻击战,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印发住建行业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稳企业稳民生稳发展二十二条措施的通知》(陕建发〔2020〕35号)文件精神,现提出全市住建行业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稳企业稳民生稳发展若干措施。

1

因疫情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困难的企业,可按程序向当地税务部门提出减免申请。(至2020年6月30日止)

2

商业银行要为受疫情影响暂时还款困难的企业给予信贷支持,发挥“绿色通道”作用,适当降低准入门槛。(至2020年6月30日止)

3

对符合稳岗返还基本条件的参保企业,按省人社厅《关于失业保险基金支持疫情防控稳定就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20〕4号)执行稳岗返还政策。

4

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工复工的企业进行补助,所需费用从历年劳保费节余中列支。(至2020年6月30日止)

5

简化建设项目的规划、人防、消防等验收审批流程。继续推行告知承诺制,原承诺事项期限可由1个月延长至3个月。(至2020年6月30日止)

6

对于新开工项目,劳保统筹费缓交3个月,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预存比例降为30%,安全文明措施费分三期按工程进度作为工程款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需由企业出具相关行政规费减免缓交或分期缴纳承诺书,相关报批报建手续同步开展。(至2020年6月30日止)

7

房地产开发项目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符合法定条件、各项资料齐备的情况下,审批时限由原来的20个工作日缩短至15个工作日,适当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限。在疫情防控期间,市区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申请预售时,开发商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至2020年6月30日止)

8

对疫情期间有效期届满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可将申报时限推延至疫情防控解除后1个月内,待疫情解除后再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已经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楼栋,因疫情影响施工建设的,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可依建设单位申请,对正常执行资金监管办法的建设单位批准其可跨一个节点申请提前拨付重点监管资金,监管银行要监督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不得挪作他用。(至2020年6月30日止)

9

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前,累计申请使用额度不超过重点入账监管资金的95%。(至2020年6月30日止)

10

房地产项目土地招拍挂时,调整竞买保证金比例至20%,允许受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后1年内分次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可凭成交确认书可先行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至2020年6月30日止)

11

对积极参与属地疫情防控工作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按《宝鸡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评分标准》给予信用信息加分。(至2020年6月30日止)

12

各银行要积极争取降低首套住房贷款首付比例政策,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提高至50万。(至2020年6月30日止)

13

各县区要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做好消毒和卫生防控工作,确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同时做好医疗废水的收集处置工作,严禁未经消毒处理或处理未达标的医疗废水排入城镇市政污水收集管网。

14

疫情防控期间对中小微企业自来水基本水价、城市配气价格优惠10%。(至2020年6月30日止)

15

对涉及保障民生必须的公租房收尾项目和亟需回迁安置的棚户区改造项目,严格落实防疫措施的前提下,有序开复工。在我省疫情防控期间,减半收取承租市本级公租房(廉租房)住房租金;县区建设的公租房(廉租房),租金减免标准及时间由各县区自行确定,可参照市本级标准执行。(至2020年6月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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