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分人员通过抖音等平台虚假宣传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声明

近期,接网友举报,有部分人员为博取关注,对我中心2021年10月21日下发的《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借款申请人收入认定的相关规定》(商公积金〔2021〕39号)断章取义,并通过抖音等网络平台发布不实信息,在此我中心郑重声明:

1、按照《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中“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申请缴纳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的规定,我中心需对缴存人员月平均纳税收入进行核实,并作为收入认定的参考。

2、按照《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借款申请人收入认定的相关规定》(商公积金〔2021〕39号)中“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人无法提供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收入流水、纳税证明等材料的,按商丘市上年度职工最低收入标准认定其收入”的规定,无法提供纳税证明的缴存人,其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应按照商丘市上年度职工最低收入标准认定,并非没有缴纳个人所得税便不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3、部分人员断章取义,误导广大缴存群众,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请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不信谣、不传谣,我们将在严格遵守住房公积金各项规章制度的前提下,为大家提供更好的住房公积金服务。

我中心将保留追究相关人员及单位法律责任的权利。

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11月12日

来源: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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