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欢迎来到我们的可转债小知识讲堂。

书懒懒

上一次和大家解释了什么是转股价,那今天就和大家介绍一下和转股价有密切联系的转股价下调条款。

我们假设在一个悲观的情况下,公司发行可转债之后,股价一直往下跌,已经低于当初约定的转股价,此时可转债基本上是没有转股的价值了。

这时有些小伙伴是这样想的:对于我们持有人来说,至少可以到期拿回本金加利息,也不算吃亏。上市公司以低利息借了持有人五六年的钱也应是知足的。

但是!上市公司最终的目的是为了不还钱,让可转债的持有人都成为自家股东,一起共患难享富贵,通过可转债融资到的钱又可以直接应用到企业经营上了,无形之中就是白嫖了一笔啊。多么美滋滋的事情。

书懒懒

正是在“把债主变为股东”这样一个强有力的推动下,上市公司在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就提出了“下调转股价条款”(又称“向下修正转股价条款”)。

这个下调转股价就是把当初约定的转股价降低,与目前的正股价继续维持一定的差价,以促使持有人把可转债转换为股票,达到上市公司最终的目的。

书懒懒

这里以汽模转2可转债为例子:

(资料来自集思录)

书懒懒

从汽模转2的转股价下调可以看出:

若其正股:天汽模的股价在任意30个交易日中超过了15日的收盘价低于目前的转股价4.21的80%(即4.21*0.8=3.368)时,上市公司可以合法地下调转股价,从而降低持有人转股的门槛,把转股获利的可能性大大增加,刺激可转债的价格应声而涨,从而给持有人带来套利的机会。

但是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向下修正转股价是上市公司的“权利”而不是“义务”,而且转股价也不是无限下调,也是有规定的,具体的条款在可转债募集说明书里有详细的说明(看下图)

书懒懒

总结来说,可转债下调转股价对持有人来说,是个利好的消息,可以刺激可转债价格的上涨,带来套利机会。但同时转股价的下调是有一定的条件限制的,而且上市公司有权决定是调整还是不调整,调整的幅度也是有限制的。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