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查询「滨州商业贷款转公积金」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现将滨州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19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听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工作报告、市财政局对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监管情况的报告、滨州银保监分局对承办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受托银行监管情况的报告;研究审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请审议的有关问题。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滨州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县级事业单位,设8个科,9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29人,其中,在编60人,非在编69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9年,新开户单位755家,实缴单位4473家,净增单位554家;新开户职工2.37万人,实缴职工23.44万人,净增职工0.83万人;缴存额32.85亿元,同比增长13.45%。2019年末,缴存总额185.9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1.45%;缴存余额102.0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52%。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比上年增加1家。
(二)提取:2019年,提取额19.91亿元,同比增长17.53%;占当年缴存额的60.60%,比上年增加2.09个百分点。2019年末,提取总额83.9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31.10%。
(三)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3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
2019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71万笔29.0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9.22%、35.38%。
2019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0.25亿元。
2019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97万笔157.68亿元,贷款余额98.16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3.5%、22.61%、 23.72%。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6.24%,比上年末增加7.16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5家,比上年增加1家。
(四)购买国债:2019年,购买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19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与上年持平。
(五)融资:2019年,融资0亿元,归还0亿元。2019年末,融资总额0亿元,融资余额0亿元。
(六)资金存储: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6.28亿元。其中,活期0.06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70亿元,1年以上定期1.6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2.87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6.24%,比上年末增加7.1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9年,业务收入31724.68万元,同比增长14.97%;存款利息2193.4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9531.20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9年,业务支出14471.81万元,同比下降5.11%;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4471.64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0万元,其他0.17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9年,增值收益17252.87万元,同比增长39.79%;增值收益率1.80%,比上年增加0.33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9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765.12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100.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387.75万元。
2019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150.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687.69万元。
2019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9632.4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3308.3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9年,管理费用支出2570.83万元,同比增长33.61%。其中,人员经费1377.26万元,公用经费58.96万元,专项经费1134.61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 68.57万元,逾期率0.07‰。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不低于贷款余额的1%提取。2019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3765.12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9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9632.43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2.00%,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36%。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9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14.14%、3.69%和13.45%。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2.07%,国有企业占11.89%,城镇集体企业占3.22%,外商投资企业占1.4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3.0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35%,其他占15.04%。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6.23%,国有企业占16.00%,城镇集体企业占2.16%,外商投资企业占3.1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7.1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49%,其他占12.85%;中、低收入占99.08%,高收入占0.92%。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8.78%,国有企业占12.39%,城镇集体企业占3.08%,外商投资企业占4.1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6.4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7.04%,其他占18.09%;中、低收入占99.84%,高收入占0.16%。
(二)提取业务:2019年,5.03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9.91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1.67%(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9.9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9.77%,租赁住房占1.97%,其他占0.01%);非住房消费提取占 18.33%(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3.1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67%,出境定居占0.02%,其他占1.53%)。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53%,高收入占1.47%。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支持职工购建房95.62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21.07%,比上年末增加0.8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95964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 3.63%,90-144(含)平方米占67.54%,144平方米以上占 28.83%。购买新房占89.56%(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10.4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13.94%,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86.06%,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4.22%,30岁-40岁(含)占45.96%,40岁-50岁(含)占23.88%,50岁以上占5.94%;首次申请贷款占88.62%,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1.38%;中、低收入占98.99%,高收入占1.01%。
2.异地贷款:2019年,发放异地贷款570笔22157万元。 2019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57865万元,异地贷款余额 52426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9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38.02%,比上年增加19.68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根据滨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直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县级)调整事项的通知》要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的行政职能剥离;2019年新增1家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
(二)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
(1)2019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为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为17511元。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以上限额的,最高按17511元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月工资未超过17511元的,以实际工资额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
(2)2019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为《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18〕80号)公布的市直及各县区的最低工资标准。2019年度滨州市惠民县、阳信县、无棣县、沾化区行政区域内职工最低工资缴存基数为1550元,市直、滨城区、开发区、高新区、北海新区、博兴县和邹平县行政区域内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工资基数为1730元。职工月工资低于该限额的,以该限额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工资高于该限额的,以实际工资额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
联合市财政局发布了《关于调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计提基数的通知》(滨财综〔2019〕31号)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进行了调整。
2、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14〕10号)要求,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低于各5%,不高于各12%。
(1)2019年度由于各县区经济财力不同代发单位缴存比例也有所不同。其中:市直、滨城区、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惠民县、阳信县、无棣县、北海新区、博兴县、邹平县财政代发单位缴存比例为单位、个人各12%;沾化区财政代发单位缴存比例为单位、个人各8%。
(2)企业单位缴存比例参照机关事业单位的缴存比例执行。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作为,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制定了《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服务标准》、《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服务监督考核办法》,推进服务标准化建设。各管理部服务大厅实现办公场所规范化,统一配置硬件设施,打造内外兼修的服务环境,同时配备了自助查询机、饮水机、老花镜、母婴用品箱、意见箱等便民服务设施。落实窗口工作人员服务标准、晨会管理、服务礼仪、积分制管理等制度标准;开通绿色通道,推行上门服务、延时服务、容缺受理,并建立了长效机制,切实提高了住房公积金政务服务效能。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2019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设上线了住房公积金电子档案系统,接入了全国数据接入平台,连通了全国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完善了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大力推行公积金业务网上办理,进一步提升公积金信息化服务水平和服务质效。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2019年中心继续保持“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中心机关党支部被市直机关工委授予“标杆党支部”荣誉称号,阳信管理部、无棣管理部被省住建厅授予“文明示范窗口”荣誉称号。同时阳信管理部荣获“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三八红旗集体”等荣誉称号,无棣管理部荣获“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雷伟、白相瑞、韩晓倩、陈静、邓莎莎被省住建厅授予“文明服务标兵”荣誉称号。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本年度未进行行政处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案件3起。
(七)当年无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八)无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