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不足「非户籍公积金贷款」
市公积金中心说,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职工租房支持力度,对符合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等条件的职工,租赁住房不属于网签备案范围的,每户家庭(含单身家庭)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最高月提取限额由2000元调整为2500元。新规自2021年8月6日起执行。详见↓
保障性租赁住房“应提尽提”。
按照本市关于公租房、廉租房准入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承租公租房、廉租房的职工,可以按照实际租金支出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不设提取限额。对于通过公租房拆套等方式为城市运行公共服务人员、一线产业工人等群体供应 “一间房”、“一张床”公租房房源的,承租职工可以按照实际租金支出全额提取。
市场性租赁住房“限额提取”。
符合在本市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承租市场性租赁住房等条件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也不超过最高月提取限额。其中,职工租赁住房属于网签备案范围并经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办理网签备案的,每户家庭(含单身家庭,下同)月提取限额为3000元;职工租赁住房不属于网签备案范围的,自今年8月6日起,每户家庭最高月提取限额从原来的2000元提高至2500元。职工可根据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实际房租在最高月提取限额内选择月提取额,审核通过后将按季度提取支付;此前已经办理且无房租赁提取业务仍在生效中的职工,如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充足,因原月提取限额低于房租希望提高月提取额的,也可以调整月提取额。
职工申请提取可全程网办,“免材料、即时办、自动审”。
职工承租公租房的,可以通过公积金网上办理渠道(包括上海住房公积金网www.shgjj.com、手机APP“上海公积金”)申请办理。职工租赁市场租赁住房属于网签备案范围并经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办理网签备案的,通过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zfzl.fgj.sh.gov.cn)申请办理。租赁住房不属于网签备案范围的,可以通过网上办理渠道(包括上海住房公积金网www.shgjj.com、“随申办”)申请办理。职工无需提交纸质材料,足不出户即可在线申办。审批通过后,提取资金将在约定的时间自动支付到申请职工的银行卡中。
热点问答
Q
1、《关于调整本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月提取限额的通知》中,调整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限额的范围是哪些?
A
答:符合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等条件的职工,租赁住房不属于网签备案范围的,每户家庭(含单身家庭)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最高月提取限额由2000元调整为2500元。
Q
2、职工租赁住房属于网签备案范围并经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办理网签备案的,是否调整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月提取限额?
A
答:不调整。职工租赁住房属于网签备案范围并经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办理网签备案的,月提取限额仍按照《关于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通知》执行,每户家庭(含单身家庭)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最高月提取限额为3000元。
Q
3、职工租赁公租房的,是否调整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月提取限额?
A
答:不调整。职工租赁公租房的,月提取限额仍按照《关于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通知》执行,职工可以按照实际租金支出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不设提取限额。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公租房租金的提取条件及对象、提取方式、提取要件、提取流程等,按照市公积金中心2020年发布的《关于优化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业务流程的细则》执行。
Q
4、租赁住房不属于网签备案范围的,可以从何时开始通过哪些渠道按照2500元的月提取限额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和信息?
A
答:(1)申请时间:职工租赁住房不属于网签备案范围的,自2021年8月6日起可以按照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且不超过2500元的月提取限额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2)办理渠道:职工可以通过网上办理渠道(包括上海住房公积金网www.shgjj.com、“随申办”)或者至市公积金中心各区管理部网点等渠道办理。
(3)业务材料:职工通过网上办理渠道(包括上海住房公积金网www.shgjj.com、“随申办”)申请提取的,应当按照按网上申请流程,据实提供身份证明信息、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婚姻信息、租赁地址、租赁提取金额、银行卡信息和手机号码、文书送达地址等申请信息;
通过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申请提取的,应当据实提供婚姻信息、租赁地址、租赁提取金额、手机号码、文书送达地址等申请信息、填报《房屋状况信息查询申请表》,并携带以下申请材料:①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原件;②申请人名下的中资银行借记卡原件;③如申请人配偶同时参与提取的,配偶本人也应当提供上述材料,还应当提供与申请人的关系证明材料原件。按规定可使用电子证照的,申请人可提供电子证照。
Q
5、租赁住房不属于网签备案范围,此前已经办理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业务,8月6日后是否可以调整月提取额?如果可以调整,可以通过哪些渠道调整?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和信息?
A
答:(1)办理条件:此前已经办理且无房租赁提取业务仍在生效中的职工,如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充足,自2021年8月6日起可以根据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实际房租在2500元的月提取限额内调整月提取金额。
(2)办理渠道:职工可以通过网上办理渠道(包括上海住房公积金网www.shgjj.com、“随申办”)或者至市公积金中心各区管理部网点等渠道申请调整月提取金额。
(3)业务材料:职工通过网上办理渠道(包括上海住房公积金网www.shgjj.com、“随申办”)申请调整月提取额的,应当按照按网上申请流程,据实提供身份证明信息、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租赁提取金额等申请信息,无需另行提供电子或纸质材料;
通过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申请调整月提取额的,应当本人携带身份证明原件,按规定可使用电子证照的,申请人可提供电子证照。
Q
6、调整月提取额后,从何时开始可以按照调整后的月提取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A
答:职工调整月提取额的,从下一次支付开始按照调整后的月提取额提取支付。为避免月提取额调整时间晚于提取支付时间,建议职工在下一个支付月15日前调整月提取额。
例如:职工承租市场租赁住房,在2021年5月10日通过市公积金中心网上渠道办理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业务,月提取额为2000元,审核通过后,5月底第一次收到6000元(2000元*3个月)提取资金。8月15日前职工将月提取额调整为2500元,8月底开始每季度将按照7500元(2500元*3个月)发起转账支付。如该职工在9月调整月提取额,则从下个支付月,即11月底开始,将按照7500元发起转账支付。
Q
7、职工办理调整月提取额业务后,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3个月的提取额,该笔业务如何处理?
A
答:职工租赁住房不属于网签备案范围的,住房公积金单次提取金额为三个月的提取限额,余额不足的不发起提取支付,三个月后市公积金中心将再次发起提取。如连续四次提取失败的,该笔租赁提取业务终止。
例如:职工租赁住房不属于网签备案范围,按照月提取额2500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核通过后,首次提取资金为7500元(2500元*3个月),如提取发起时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7500元,则当月不予提取支付。三个月后将再次发起提取支付。
Q
8、本次月提取限额调整,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提取条件、提取流程等是否发生变化?
A
答:除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月提取限额发生调整外,《关于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通知》及其配套细则其他内容无变化,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适用范围、提取对象及条件、办理渠道、办理要件、提取时间和方式、提取流程等均无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