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主要是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各地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或是规定。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方面的管理制度包括了《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等。

按照《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规定,上海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职工要缴存住房公积金,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由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也就是说,在上海市几乎所有的人都是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上海市除了住房公积金以外,还有补充住房公积金。根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2021年度上海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精神,2021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5%至7%,单位可以在上述比例范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具体缴存比例。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可以按照自愿原则参加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职工本人和单位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1%至5%,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从全国的范围来看,很多地方规定的最高缴存比例是12%,最低不能低于5%,可以在5%到12%的范围之内由用人单位和职工自主决定。上海把住房公积金分为住房公积金和补充住房公积金,其目的还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减轻用人单位的缴费成本。住房公积金属于强制性缴纳,补充住房公积金则是属于自愿缴纳。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分为缴存基数和缴费比例两个部分,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就是单位和职工当月实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金额,单位和职工个人按照同比例缴纳,单位缴存部分和个人缴存部分,全部归职工个人所有。

按照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通知精神,各单位应当按照上海市统计局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口径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并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自2021年7月1日起,上海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19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20年月平均工资。2021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全月应发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和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31014元,最低不低于2480元。最高缴存基数是按照上海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来计算的,最低缴存基数是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最低职工标准来计算的。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如果按照每月31014元来计算,缴存比例按住房公积金的最高7%,补充住房公积金按照最高5%来计算,实际就是最高缴存比例是12%。如果在上海工作,每月住房公积金最高只能缴纳3722元,加上单位部分就是7444元。

如果住房公积金和补充住房公积金按照2480元来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照最低的5%,补充住房公积金按照1%计算,总的缴存比例为6%,职工个人每月最低缴存住房公积金149元,加上单位缴存部分每月住房公积金为298元。

如果单位和个人只缴纳住房公积金,不缴纳补充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7%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上限为4342元,缴存下限为348元;如果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5%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上限为3102元,缴存下限为248元。

综上所述,在上海除了住房公积金以外,还有补充住房公积金。按照2021年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的上限为31014元,缴存下限为2480,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为5%至7%,补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为1%至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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