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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促进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镇江公积金中心于近日出台《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通过规范改进提取政策,优化提取审核流程,集中开展专项治理,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加大公积金违规提取治理力度。

规范改进提取政策

1、优先支持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

在我市无自有住房的,未婚职工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每月可提取额度由最高不超过700元调整到最高不超过800元,已婚职工家庭每月可提取额度由最高不超过1200元调整到最高不超过1600元。

2、重点支持提取公积金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自住住房。

缴存职工在异地购买住房,购房所在地与缴存职工本人、共同购房配偶或直系亲属的公积金缴存地或户籍地一致的,可以申请使用公积金。

3、规范办理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和离市销户提取。

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非本市户籍职工,个人账户封存满半年后可全额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我市接收异地转移接续转入的,应在我市缴存公积金半年以上。

4、规范购房使用公积金。

缴存职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单独购买住房的,只有购房人可以申请公积金。缴存职工所购房屋两年内存在重复交易行为的,领取《不动产权证书》两年后才可申请使用公积金。

对违规提取公积金的个人,

将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对违规提取公积金的缴存职工,记载其失信记录,随个人账户一并转移;并依法依规向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社会公共信用系统等相关管理部门报送失信信息。

☞对违规提取的,自提取之日起2年内不得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对违规提取全额退回的,自复缴之日起3年内不得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对违规提取未全额退回的,将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及时移交相关线索,并在5年内不得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

☞公开曝光违规提取案例,引导职工依法合规提取。违规提取的,将向缴存职工所在单位进行通报,单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将同时通报单位纪检监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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