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缴存人:

为贯彻落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滁金管委〔2022〕2号)精神,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渡难关,现就做好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支持政策的基本内容

(一)2022年6月至12月期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二)2022年6月至12月期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三)自2022年6月份起,已婚家庭租赁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提取额度,提高至每年每家庭18000元。

二、统一相关业务的办理

(一)申请材料。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或缴存人,应填报统一的《受疫情影响企业住房公积金缓缴申请表》(见附件2)或《受疫情影响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延期还款申请》(见附件3)。申请材料样式可登录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二)申请方式。1、线上申请:企业或缴存人可通过拍照、扫描等方式将相关材料发送至公积金缴存地中心办事网点邮箱。2、线下申请:企业或缴存人也可持相关申请材料至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业务服务窗口申请。

(三)受理确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分支机构在收到企业或缴存人申请后,即对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告知相关企业或缴存人。

三、其他事项

(一)企业申请缓缴应与本企业职工充分协商,并告知职工因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可能影响职工正常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缓缴期满后应及时恢复缴存并补缴,补缴时间不超过2023年1月。

(二)缴存人申请延期还款期限到期后,应及时还清应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6月1日

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事网点邮箱

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email protected]

天长分中心:[email protected]

来安县管理部:[email protected]

全椒县管理部:[email protected]

定远县管理部:[email protected]

凤阳县管理部:[email protected]

明光市管理部:[email protected]

《受疫情影响企业住房公积金缓缴申请表》和《受疫情影响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延期还款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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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初审:龙晓燕

审核:郑安杰 审签:王青

投稿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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