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太狡猾、恶意拖欠债务…这些五花八门的社会乱象,让不少债权人虽然手握白纸黑字的欠条,却收不回钱。于是,社会上应运而生了许多讨债公司,合法的不合法的遍布大街小巷,让债务人应接不暇。

不过,这两年由于讨债公司的负面事件越来越多,不少债权人已经望而却步了。他们也担心游走在法律边缘的讨债公司让自己人财两失。因此,在看到所谓“盘活个人欠款合同”、“回收担保理财合同”的标语时,债务人开始选择「债权置换」业务,也就是以同等价值的房产、车子、甚至股权给原债务人,以清算所欠的债务。

不少债权人认为,「债权置换」既能得到应有欠款,又能节约追债所花费的时间和金钱,何乐而不为?然而,「债权置换」的这些潜在隐患,你了解多少?

1.债权置换可能担上连带责任

不少债权置换会选择「股权置换」,也就是用手上公司的股权份额,换取足以清算的债务。很多债务人以为可以手握股权坐等年底分红了,于是欣然接受。可是,你知道吗?股权只有在公司盈利的时候才可以分红,一旦公司出现财务问题,不但没有盈利的可能,还有可能因为你“股东”的身份,而连带负法律责任。这时候,你不仅被骗取了原本的“债权金额”,还会不必要的向公司添钱哦~

2.房产置换猫腻多

由于房价的高涨,但凡有拿到便宜房产的可能,都是非常吸引债权人的。可是,不少案例显示,债权置换的房屋不少都是在偏远地区的,这些房子的市场行情一般不大乐观,销路不畅。也有可能是曾经发生过什么故事而难以脱手的“危楼”。

不仅如此,由于大部分物价都是高于债权本身的。因此,债权人如果需要置换房屋,还要自己添一笔才行。

3.二手债权车陷阱多

举个栗子:2016年,高某从陈某处买了一辆大众汽车,价格为7万。而陈某的这台大众汽车是一台债权车。一个月后,陈某把高某告上了法庭,称高某没有如约支付车款。而高某则反驳称车辆已被盗用,且陈某一直未将车辆交付给自己。只是因为陈某没有驾照,为了报案,让自己临时签订了《质押转让协议》。

后经法院审理查明,高某因为在《质押转让协议》上签字画押,所以认定此协议成立。但因为质权人未经出质人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所以,最后以陈某对案涉车辆的权利来源存在明显瑕疵为由,判定陈某擅自处分他人财产,损害了案涉车辆所有权人的利益,确认协议无效。

由于债权车被设定为抵押的权利,因此,按照法律规定:未经担保人的同意,不能进行转让。即使买卖双方完成正常的车辆过户手续,也会由于车辆证照不齐备,而无法继续正常办理手续。

你看,随便理一理就有这么多「债权置换」的潜在隐患,就问你怕不怕?

小编看来,如果你真的需要债权变现,还是「债权转让」听起来靠谱些,毕竟换到手里的是真金白银,而不是没有“出生证明”的动产和不动产,甚至是波动不受控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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