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不知道

湖北其实有很多补贴可以领

小编今天就来盘点一下

不知道的人真的亏大了

高温补贴

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包括进城务工人员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均应发放高温津贴。

我省现行标准是每人每天12元,执行时间为6、7、8、9四个月。

高龄津贴

截至2017年底,湖北省已实现高龄津贴全覆盖。其中有78个县市区(约占76%)80至89周岁老人高龄津贴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

目前,武汉、鄂州高龄补贴标准全省最高,具体补助标准为:

80周岁至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100元高龄津贴;

90周岁至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200元高龄津贴;

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500元高龄津贴。

另外,神农架在2017年率先将高龄津贴发放范围扩大到75周岁以上老年人,是全省最“低龄”。除80岁以上老人外,75-79岁老人每月每人可申领30元。

高龄津贴待遇水平根据各市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适时调整,各区可结合实际适当增加高龄津贴补贴标准。

申请程序

1、符合要求的老人持身份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社区、村提出申请,填写《高龄老人生活津贴申请表》;

2、经村(社区)、乡镇(街道)、县级民政局三级审批并进行公示;

3、通过审批后,津贴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按季发放。

外来务工人员租房补贴

2018年7月11日,武汉市房管局发布《武汉市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保障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指出,在武汉市中心城区注册登记的用工单位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保障的,将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新城区和开发区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也可参照该办法执行。

补贴标准

1、申请人每人每月可拿到240元(住房建筑面积24平方米,每平方米补贴10元/月)。

2、时限上,外来务工人员领取补贴时间累计不超过36个月。

按照这个标准和时限计算,外来务工人员每人累计补贴额度不超过8640元。

申请条件

1、持有《武汉市居住证》;

2、连续缴纳社保和公积金1年以上且处于在缴状态;

3、申请人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3年内无房产转移记录。

其中,已享受本市公租房保障或已取得本市公租房保障资格的外来务工人员,不得再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申请资料

按照征求意见稿内容,今后,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住房租赁补贴时,应当按照规定提交身份证明、租房证明、社会保险、公积金缴交证明等相关资料,由用工单位核对汇总。

申请程序

申请租赁补贴时,应由用工单位统一向单位注册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街道办事处初审,区住房保障房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发放《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租赁补贴发放通知书》。用工单位对所提交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在取得《补贴发放通知书》后,由用工单位组织申请人统一办理领取住房租赁补贴手续。

社区工作者补贴

持有初级社工师、中级社工师的社区工作者每月可分别获得100元、200元的职业补贴。

养老护理员补贴

对已取得国家养老护理员资格,并在武汉市护理岗位连续从事2年以上的人员,给予一次性的奖励补贴。

根据持证类型补贴为500元至5000元不等。连续从业满2年的持证人员,从第三年起,每月发放100元的护理岗位补贴。

失业保险金

申请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缴费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补贴标准

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5%进行发放。

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分区域发放标准

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

发放对象

全省范围内所有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就读,且在毕业年度(即每年6月毕业生)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学生,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社会孤儿、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烈属和残疾毕业生。

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给予每人8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

申请方式

自身情况向所在院校提供下列材料:《湖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有效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低保证复印件)或社会孤儿证明(社会福利证复印件)、烈属证明(烈士证明书复印件)、残疾人证明(残疾人证复印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

申请材料经毕业生所在学校初审报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毕业生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就业见习补贴

发放对象

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国家级贫困县可扩大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毕业生。

补贴标准

对吸纳上述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申请方式

申请就业见习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名单、就业见习协议书、《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等。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创业扶持补助

1、创业补贴

对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学年起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地户籍),分别给予2000元和5000元的创业补贴;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给予创业补贴,具体办法和标准由各地人社部门结合实际制定。

2、创业孵化基地补助

对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根据基地规模、入驻实体数量和孵化效果,给予一定的奖补;对在校和毕业5年内大学生在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可给予不超过3年的场租、水电费补贴。

3、创业扶持资金

对在校及毕业5年内大学生在我省自主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6个月以上的,按规定给予2万至20万元的资金扶持。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是指独生子女发生伤残或死亡、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

自2016年1月1日起,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每人每月可领50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每人每月可领400元。提标所需资金除中央财政承担部分外,其余由省和市县财政各承担50%。

对女方年满49周岁、独生子女死亡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每户发放1万元一次性抚慰金,所需资金由省和市县财政各承担50%。

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经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按每人每年不低于100元的标准给予缴费补贴,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承担。

看完这些

是不是感觉自己错过了好多

看到自己满足条件的快去申请吧!

来源: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大楚网等

编辑:x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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