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 驻马店住房公积金新政发布 更多人受益 存缴标准 如何提 提多少 全了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动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的若干意见》(豫政办〔2016〕22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规范缴存,维护职工权益
(一)明确缴存范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各类城镇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含人事代理人员、劳务派遣人员、进城务工人员等)都必须缴存住房公积金。将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
(二)分类有序推进。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率先实现全员覆盖,要不分用工性质,为本单位所有从业人员(含聘用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等)缴存住房公积金。
积极引导并强力推进我市非公有制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本市行政区域内已投产、正常生产经营的非公有制企业均应按规定全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对职工流动性较大,一次性全员建制确有困难的中小微型企业,可在管理人员和有稳定劳动关系的职工中先行建制,允许有1-2年的过渡期,逐步实现全员覆盖。各类劳务派遣单位在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时,应明确双方承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督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让更多职工拥有自己的住房公积金,享受到更加全面的住房保障。
按照“低门槛进入,逐步到位”的要求,积极推动民办非企业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将民办教育、卫生、科技、体育、法律服务等行业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对确有困难的单位,可先按5%的最低缴存比例或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待效益好转后,再逐年提高配缴到位。
鼓励非全日制工作的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以下统称自主缴存者)按照自愿原则申请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自主缴存者享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缴存职工的各项权利。本市自主缴存者参照《驻马店市个体工商户、进城务工人员、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实施细则》(驻金管〔2015〕50号)执行。
(三)规范缴存标准。统一规定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月缴存基数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不得低于本市上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最高缴存比例为12%,最低缴存比例为5%,按同工同酬要求,同一单位执行同一缴存比例。各地在招商引资中不得承诺免缴、缓缴住房公积金,也不得在引进人才中超基数和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职工个人可免缴住房公积金,但职工所在单位仍应按照规定比例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四)加强缴存执法。各级政府要落实住房公积金执法机构、编制和人员,充实执法队伍;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管理、劳动监察、工商、质监、税务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对本行政区域内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职工办理账户设立手续、少缴、欠缴等单位行为进行查处和纠正,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单位或个人行为,按照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强化协同监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加强和规范信息披露工作,全面推进住房公积金政策相关信息公开,增强透明度,提高公信力;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财政、审计、人行等部门的监督,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群众诉求,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二、规范使用,提高资金效率
(一)强化住房保障功能。根据国家及我省的有关政策规定,切实规范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强化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功能,重点支持职工基本住房消费,尤其是支持首套和改善型自住住房需求,不得超出规定使用范围。全面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
(二)增强住房消费能力。本着方便使用、服务职工的原则,简化审批要件、优化业务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对工作流动性较大的进城务工人员、城镇私营企业从业人员,与用工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可随时办理提取或转移手续。自主缴存者在自愿停缴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贷款已还清的,可随时办理一次性销户提取手续。
积极发展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平存低贷的作用。贷款政策适当向低收入缴存职工倾斜,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确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和期限,改进担保方式,扩大贷款范围。全面开展异地贷款业务,本市异地贷款业务参照《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操作细则》(驻金管〔2016〕37号)执行。适时开展组合贷款。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审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转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满足职工的不同需求。
(三)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完善防范资金风险的制度和措施。加强贷款风险控制,严格贷前审查和贷后管理,降低贷款逾期率,足额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完善资金集中统一管理办法,积极创造条件,稳步推进各业务经办网点实现资金零余额管理。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风险进行科学评估,确需采取公证、担保等资产保全措施的,发生的公证、担保费用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费用列入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以减轻贷款职工负担。
三、加强协作,健全长效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住房公积金缴存扩面工作的政策指导和统筹协调,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市政府。
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扩面工作纳入市县区人民政府对单位的年度责任目标考核,采取年初下达责任目标、年中开展督导检查、年底进行考核验收的方式,调动各方面的力量,促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扩面工作不断提高。建立住房公积金缴存通报制度,每年评选若干家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协调,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级财政部门要将财政预算管理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支出列入年度预算,财政预算管理单位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各级财政部门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各级财政部门将财政供给职工代扣代缴及财政补贴的住房公积金按月及时足额拨付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账户,督促中心及时分解资金到职工个人账户并加强监督检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各行业组织要将缴存住房公积金列入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约定事项,加强规范和引导,其中,在“其他约定条款”中明确:甲乙双方应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乙方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甲方代扣代缴;甲乙双方因缴存住房公积金发生的纠纷,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接受投诉、举报,并按国家和地方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依法调解和查处;协调监督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部门为劳务派遣人员和人事代理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积极加入人民银行征信中心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企业系统和个人系统(以下分别简称企业征信系统、个人征信系统),人行驻马店市中心支行负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接入的沟通和指导工作,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全面纳入企业征信系统,并作为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和信贷授信的重要参考指标,把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全面纳入个人征信系统。统计部门要配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应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进行摸底调查,建立完整的应缴单位和职工数据库。审计部门在对各单位的审计中应将是否缴存住房公积金纳入审计监督事项,并督促未建制单位依法依规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工会组织要将缴存住房公积金纳入工资集体协商范围,授予各类荣誉称号时,要考虑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切实维护职工权益。工商部门和工商联要将缴存住房公积金作为企业出资人、法定代表人评先选优的参考依据。住房城乡建设、房管中心、国土资源、人行、公安、民政、税务、工商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实现信息共享。教育部门负责学校及培训机构的住房公积金建立工作。卫计委负责医疗卫生机构的住房公积金建立工作。公安部门负责对住房公积金的骗提、骗贷等违法行为进行打击和惩处。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自身职能,积极支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加强舆论引导。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加大引导和舆论监督力度,提高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意识,营造用人单位自觉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的社会舆论环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开展“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月”、召开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座谈会、表彰住房公积金缴存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住房公积金为民利民的优惠政策,提高住房公积金政策的知晓率。结合信用驻马店建设,探索建立不缴、欠缴住房公积金单位“黑名单”制度,对未按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或拖欠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予以曝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四)提升服务水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进一步加大信息化建设投入,加快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适应业务发展和政策调整需求。加快和完善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健全综合服务网络,积极开展网上业务咨询、查询、受理、初审、业务办理和投诉举报等服务,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个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2017年12月19日
关乎你我他
住房公积金不仅可以用来购买自住房,还可以用来租房、支付物业费……方便了市民的生活,是市民关心的话题,但有不少人不知道如何提取、使用公积金。近日,很多市民朋友想了解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于是记者来到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采访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相关政策。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住房公积金提取分为两类提取:一类是部分提取,另一类是销户提取。
部分提取
一.购买自住房提取需要提供的材料?
购买自住住房提取需要提供身份证、银行卡、经房管部门备案的一年以内的购房合同、首付款票据或一年以内的不动产证(房产证)、契税税收缴款书。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金额,已办理房产证的,提取额度不超过契税税收缴款书显示的房产价值。
二.建造、翻建自住房提取需要提供的材料?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需要提供身份证、银行卡、一年以内不动产证(房产证)、土地证、规划许可证、预算报告。提取额度不超过预算报告显示的实际发生的建造、翻建支出。
三.大修自住住房提取需要提供的材料?
大修自住住房提取需要提供身份证、银行卡、不动产证(房产证)、规划许可证、有权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报告。提取额度不超过预算报告显示的实际发生的大修支出金额。
四.偿还购房贷款提取需要提供的材料?
职工偿还本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需提供提取人身份证即可,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或外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身份证、银行卡、购房合同、商业银行或外中心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贷款银行或住房公积金出具的加盖印章的近期还款明细(要求显示贷款余额)。提取金额不超过贷款还款明细显示的贷款余额。
五.租房提取需要提供的材料?
租房提取需要提供身份证、银行卡、房管部门出具的家庭无房证明(备注:住房公积金与房管部门实现信息联网后,可在线查询职工的房产信息后,职工个人无需再提供无房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户口本。租房提取一年可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核定的租房最高提取金额(市区家庭年提取额度不超过9600元;各县家庭年提取额不超过7200元)。
六.支付物业费提取需要提供的材料?
支付物业费提取需要提供身份证、银行卡、物业费缴纳发票或收据;提取额度限提取申请人家庭两套自住住房当年的物业管理费(满一年可以提取一次)。一套住房一年最高提取金额不超过3000元。
七.职工如何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业务?
职工持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地办理业务:
1、提取公积金偿还贷款的,直接申请;
2、现金还款的,将现金存入个人还贷账户后,申请办理。
销户提取
一.退休提取需要提供的材料?
退休提取需要提供身份证、银行卡、退休证(批文)或退休工资审批表。
二.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需要提供身份证、银行卡、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离职的相关手续。
三.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取需要提供的材料?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取需要提供户口注销证明(户口未注销的提供身份证和死亡证明)、单位签章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转账申请、单位专管员或经办人身份证。所提取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所在单位账户后分配给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四.出境定居提取所需材料?
身份证、银行卡、出境定居的证明材料 。提取额度:提取人公积金账户封存后办理销户提取。
关于公积金,还得注意以下这些
一.职工在驻马店市行政区域内调动工作,其住房公积金怎么转移?
应由原单位专管员持单位签章的《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职工的封存业务后,个人或新单位专管员持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转入地办理账户的转移手续。
二.职工是否可以提取自己的公积金为配偶、父母、子女购房或偿还商业银行购房贷款?
职工可持结婚证、户口本等关系证明材料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配偶、父母、子女购买自住住房或偿还配偶、父母、子女商业银行购房贷款。
三.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流程
职工持身份证、本人本地储蓄卡及相关提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到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申请;受理人员审核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即时划转资金到职工指定银行卡内。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广大市民,职工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会受到处罚。
职工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以不正当手段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的,一经核实,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责令限期退回资金并暂停其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所有业务资格,拒不退回资金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将以“失信”信息录入住房公积金信用系统。
市民如有住房公积金方面的问题,也可以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进行咨询。
领导说了
您点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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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天中晚报
编辑:刘洋 审校:王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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