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大对职工住房消费刚性需求的支持力度,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实施好差别化贷款政策,推动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落实好《枣庄市促进企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枣政办发[2022〕3号)工作要求,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枣庄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研究决定,现就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通知如下:

一、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职工家庭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到55万元,职工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提高到35万元。

二、符合我市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同步提高至2倍。

三、职工购买装配式住宅贷款额度优惠不叠加执行,可就高选择其中一项优惠政策。

四、商转公贷款和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保持不变。

五、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仍按照原规定执行。

六、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执行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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