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住房公积金 贷款政策答疑④
1、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采取哪些还款方式?
答:借款人应当按照与协作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还款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等额本息还款法,二是等额本金还款法,借款人只能选择其中一种还款方式。
等额本息还款法,是在还款期内,每月偿还同等数额的贷款(包括本金和利息),这样由于每月的还款额固定,可以有计划地控制家庭收入的支出,也便于每个家庭根据自己的收入情况,确定还贷能力。简单的说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平均归还贷款本息,比较适用于现期收入少、预期收入将稳定增加的人员。
等额本金还款法,是将贷款本金每月等额偿还,然后根据剩余本金计算利息,所以初期由于本金较多,将支付较多的利息,从而使还款额在初期较多,而在随后的时间每月递减,这种方式的好处是,由于在初期偿还较大款项而减少利息的支出,比较适合还款能力较强的家庭。简单的说每月平均归还贷款本金,借款利息按未还本金余额逐月结算并与本金一起偿还,比较适用于有一定经济积累的人员。
2、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程序有哪些?
答:(1)贷款申请。军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单位后勤(保障)机关财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规定填写《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2)上报及审批。借款人所在单位后勤(保障)机关财务部门应当会同营房部门,对借款人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按月编制《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情况汇总表》,连同《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于每月15日前按照建制关系直接上报战区级单位后勤机关财务、营房部门。
战区级后勤机关于收到申请表次月10日前批复并下达《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批准书》,批准书有效期为3个月,贷款资金于批复当月20日前划转至相关协议银行,实际贷款金额由相关协议银行核准。
(3)还贷授权。各单位后勤(保障)机关财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批准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借款人,并与其签订《委托转账还款授权书》。借款人调动时,调出单位后勤(保障)机关财务部门应当将个人贷款情况在《军队人员个人住房资金账户转移介绍信》中注明;调入单位后勤(保障)机关财务部门应当依据借款人贷款情况,与本人重新签订《委托转账还款授权书》。
3、已办理地方商业贷款能否转为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不能转为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一方面国家只在部分城市出台商转公政策,全国没有统一规定,全军制订统一规定有难度;另一方面受军队贷款规模限制,无法向前追溯把已办理的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所以暂不具备出台条件。今后有关部门将根据制度运行情况进行适时调整。
4、已购住房人员能否申请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已购买个人首套自有住房且房款尚未结清的,未支付房款余额可按规定申请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已购住房人员房款全部结清的,不适用于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不能申请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5、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中的首套房如何认定?
答: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中的首套房概念,必须是所购住房为家庭首套住房,即夫妻双方享有的首套自有住房。
(本期解答由西部战区空军保障部财务处工保办主任王茂生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