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运行实际,孝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四届七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现就有关政策变化情况进行说明。

一、

贷款政策的变化

01

启动商转公贷款业务,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近两年来,职工要求启动商转公贷款业务愿望强烈,公积金中心可贷资金充足,启动商转公贷款业务,积极回应职工关切。

02

调整征信报告认定时间。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文件精神,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推进诚信建设,规范信用修复,借鉴银行、外地单位的做法,个人征信报告记录认定时间由“五年内的”调整为“二年内的”。

03

调整主要核查要件,延长办理要件有效时限。

为方便缴存职工有充足时间办理贷款业务,调整主要核查要件,主要考虑到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动产权证书更能反映购房行为的真实性。取消购房增值税发票、契税完税凭证“一年内的”时间限定,调整已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动产权证书时间限定为“三年内的”。

04

增加贷款不予受理情形。

当前公积金风险问题日益突出,在实践中考虑到楼盘和借款申请人问题比较突出,楼盘方面:一是定价虚高,明显偏离同一地段其它楼盘的价格,存在抵押物价值虚高风险;二是楼盘建设进展偏慢,存在烂尾风险,三是楼盘竣工验收不合格,存在无法办证风险。借款申请人方面:一是存在违规缴存公积金,获取贷款资格风险;二是存在提供虚假贷款证明材料,骗取贷款风险。为防范风险,确保公积金资金安全,借鉴银行、外地单位防范风险的做法,楼盘存在定价虚高、烂尾、竣工验收等重大风险的不予合作,借款申请人贷前违规缴存公积金、提供虚假贷款证明材料的拒贷。

05

简化涉军公积金办理流程。

为发扬我市拥军优属的优良传统,做好军人服务保障工作,落实退役军人保障法的要求,简化涉军公积金办理流程,现役军人出具房屋套数由“四地”(户籍地、公积金缴存地、购房地、贷款地)的房屋套数证明调整为“一地”(购房地)的房屋套数证明;公积金缴存职工为退役军人的,凭《士官退出现役证》、《军官转业证书》合并计算部队、地方公积金缴存年限。

06

提高大学生和引进人才贷款最高额度。

为贯彻落实中共孝感市委、孝感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来孝,促进人才集聚,根据孝感市房地产市场变化情况,将贷款额度由30万提高到40万,更好满足优秀人才来孝就业购房资金需求。

二、

提取政策的变化

01

取消重大疾病提取。

根据《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中提取范围的规定取消重大疾病提取业务。

02

取消购房提取类业务提取次数的限制。

严格落实“房住不炒”的定位,第三套及以上购房提取不予办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变化,职工对改善性住房需求越来越高,以前购房提取类业务提取次数限制了职工对改善性住房使用公积金的需求,取消次数限制,也是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03

调整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购房地的范围。

为落实国务院“跨省通办”的要求,将缴存职工本人(配偶)在孝感市、武汉市内购买自住住房的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调整为购买自住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另外公积金中心将与外地公积金中心建立相互协查机制,加大外地购房提取公积金的审核力度,确保公积金资金安全。

04

调整主要核查要件,延长办理要件有效时限。

为方便缴存职工有充足时间办理提取业务,调整主要核查要件,主要考虑到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动产权证书更能反映购房行为的真实性。取消购房增值税发票、契税完税凭证“一年内的”时间限定,调整已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动产权证书时间限定为“三年内的”。

05

限制同一套房屋高频次交易提取公积金。

针对同一套房屋一年内有多次交易提取公积金现象,尤其是交易房屋面积小,交易成本低,提取金额与公积金余额相近的情形,限制同一套住房一年内只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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