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债转股作为企业不良债务处置的一种可选途径,对企业长期盈利能力的提升,产业结构转型均有改善作用,因此受到市场的广泛关注。

前些天,七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实施中有关具体政策问题通知》,再次引发债转股讨论热潮。今天带大家看看什么是债转股、具体流程如何操作、私募基金参与的方式以及债转股经典案例。

什么是债转股

当企业背负高额债务,且资不抵债,无法偿还时,可通过国家组建的金融管理公司,把原来银行与企业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成股权、产权的关系。

简而言之,就是把公司债务人转变为公司股东,将债权转化为股权的过程,也是企业债务重组的一种特殊方式。

早在1998年,我国曾实施过一段时间的债转股,让不少深陷泥潭的国企,重获新生。但债转股的对象仅限于具有一定规模、发展前景良好,却因负债而导致发展有限的企业,且数额有限,考察严格,有相关的规则,达标后才能债转股。

债转股条件及具体流程

1、市场化债转股对象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a、发展前景较好,具有可行的企业改革计划和脱困安排;

b、主要生产装备、产品、能力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技术先进,产品有市场,环保和安全生产达标;

c、信用状况较好,无故意违约、转移资产等不良信用记录。

2、禁止将下列情形的企业作为市场化债转股对象:

a、有恶意逃废债行为的企业;

b、债权债务关系复杂且不明晰的企业;

c、有可能助长过剩产能扩张和增加库存的企业;

d、扭亏无望、已失去生存发展前景的“僵尸企业”。

3、债转股的具体形式:

实施机构开展市场化债转股。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银行不得直接将债权转为股权。银行将债权转为股权,应通过向实施机构转让债权、由实施机构将债权转为对象企业股权的方式实现。

4、一般包括以下流程:

流程

具体的规定

1.明确适用企业和债权范围

市场化债转股对象企业由各相关市场主体依据国家政策导向自主协商确定。(具体条件可见第一条)

2.通过实施机构开展市场化债转股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银行不得直接将债权转为股权。应通过向实施机构转让债权、由实施机构将债权转为对象企业股权的方式实现。

3.自主协商确定市场化债转股价格和条件

银行、企业和实施机构自主协商确定债权转让、转股价格和条件。(允许通过协商并经法定程序把债权转换为优先股)

4.市场化筹集债转股资金

债转股所需资金由实施机构充分利用各种市场化方式和渠道筹集,鼓励实施机构依法依规面向社会投资者募集资金。

5.规范履行股权变更等相关程序

债转股企业应依法进行公司设立或股东变更、董事会重组等,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

6.实现股权退出

a.债转股企业为上市公司的,债转股股权可以依法转让退出

b.债转股企业为非上市公司的,鼓励利用并购、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区域性股权市场交易、证券交易所上市等渠道实现转让退出

债转股的操作方式

债转股本身并不复杂,但当它与资本运营的其他手段结合起来后就有了十分丰富多彩的表现形式。操作中可分别情况根据不同企业的条件和要求采取不同的办法,尽可能地减少交易环节和成本,避免与制度发生冲突。

(1)债转股结合新股发售:对被债转股企业尚未改制上市的,债权方可以所拥有的债权作为出资参与债务方的股份制改造,将债权转为股权并通过新股发售变现。

(2)控股权转让中的债转股:企业控股权转让往往意味着企业发展方向,主营业务等的改变,是企业重整的重要方式之一。要完成企业控股权的转让,被控股企业的债务负担能否妥善解决往往是关乎成败的重要因素。债转股在此方面则有广泛的运用空间。

(3)三角置换:债权方以所持债权置换债务方持有的第三方企业的股权或债权,包括债权转股权后的再置换。当债务方自身资产质量较差,债权人不能接受其债权转股权时,如果该债务企业持有其他企业的股权或债权,三角置换式的债转股可以达成目的。

(4)债权转质押股权:当企业债务到期无法清偿时,债务方以本企业等值股权作抵押重新取得对债权方到期债权资产的占有。使用权,双方签订“股权质押协议”,质押期内债权方或享受按年度领取固定利息分红的优先股股东的待遇;或者享受按实际经营收益参与分红的普通股股东的待遇,质押期满债务方偿还原始债务。如债务方不能履约,债权方有权对质押股权进行处置。这种方式与股权直接转债权不同,质押期内,质押股份的股东并没有发生变化,债务人仍然是该部分股份的名义所有者,但不享受该部分股份所得红利,而是将其作为到期末清偿债务的利息交与质押权人,只有当质押期满后债务人仍不能清偿债务时,质押权人处置股份时,才可能出现债权转股权或股权拍卖的情况。

这种方式的优点是,债务人可以延缓债务清偿的截止期限,又不失去对股权的名义控制;债权人在延展期内有利息收入的来源,并不立即失去债务偿还优先于股权分配的权利,比债权立即转股权更具灵活性。其不足之处在于适用范围较小,只适合企业仍能保持正常的经营活动,有固定现金流入,只是有短期债务清偿危机的情况。

(5)债权转回购股权:当企业债务到期后无法立即清偿时,债权债务双方签订“股权回购协议”,债权方以所持债权形式购买债务方等值股权(协议期内不办理股本或股权变更手续),转换价格以剔除该部分债务后的净资产值为据,同时约定债务方的回购期限及回购价。回购价有两种确定方式,其一是在考虑资金时间价值及机会成本基础上确定,通常应以年利率表述;其二是订明以到期日等额股权的净资产价值作为回购价。

上述5种方式中,方式1适合于企业或项日运营情况良好,只是由于该企业或项目负债经营,利息负担较重而影响经营效果,通过债转股改善资产负债状况和减轻利息负担压力后,辅以一定的资本运作就可以达到企业或项目上市的情况,其优点在于能够以较好的企业形象上市,资本周转的时间不长;

方式3适合于债转股企业虽不具上市潜力的项目,但拥有期也上市企业。绩优企业的股份或债务,资产管理公司可以所持债权置换债务方持有的第三方股权或债权,达到变现的目的;

方式4、5较前3种方式则具灵活性,既可享受债权优先偿还的权利,又可在债权确实无法及时兑现时,获得股权的担保,而且与前几种方式增加股份相比,方式4、5并不增加企业股份总数,且大股东不会有失去控制权的危险。因此,具体到不同的公司,债转股究竟使用哪种方式,应根据相关各方的目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相关背景来综合考虑。

债转股的目标企业

本轮债转股鼓励面向发展前景良好但遇到暂时困难的优质企业开展市场化债转股,对于企业而言,债转股微观效果将体现为杠杆率降低、融资成本下降、资产负债结构优化,此外还将有助于企业进行产业整合、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等。

从监管文件出发,实施机构希望救助的是目前债务负担重,经营陷入困境,但是未来前景光明的企业。

从前期债转股的案例来看,实施债转股的公司大多具备以下特点:

1、所处钢铁、有色等强周期行业;

2、集团公司存在上市子公司;

3、集团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且资产负债率传导到上市公司主体;

4、公司盈利有好转的迹象或者潜力,或者有优质资产;

5、从债务结构来看,没有集中于某类债务的情况,长债占比较低。

结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市场化银行债券转股权指导意见》中对于债转股标的企业的选择标准和债转股具体案列的选择标准来看,具备以下特征的企业有望成为债转股的目标企业:

1、行业:周期行业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

2、资产负债率:债务负担重,但债权债务关系明晰;

3、企业资质情况:有优质资产,未来盈利有望好转的企业;

4、企业的重要性:规模大,区域内和行业内重要的企业;

5、经营情况:企业近两年盈利情况较差,经营性现金流持续流出。

具体在选择债转股标的时,会经过详细的尽调以及企业、银行、实施机构等多方的论证和博弈,这部分难以量化,需要具体案例具体分析,但是,周期行业和战略性新兴行业、拥有优质资产、行业龙头、未来盈利转好预期较大的受困公司更容易获得青睐。

私募基金参与债转股的几种方式

1、组建资产管理公司

私募公司可以参与组建资产管理公司,通过资产管理公司直接参与债转股。

2、作为债转股基金的出资方

在大型企业实施债转股时,由于购买债权需要的资金比较庞大,实施机构往往采用“子公司设立基金”方式来实施,而私募基金可以作为出资方参与基金,并获得投资回报。

3、作为管理人发起设立基金

在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发起设立募集私募基金,并管理其投资的资产。

4、受托管理债转股资产

私募机构可发挥自身优势,以资产证券化的形式,为资产管理公司提供配套服务。通过发起、管理不良资产基金的方式,将资产管理公司转股后的股权打包接收过来进行管理后退出,赚取管理费及转让收益。

5、受让资产管理公司转股后的股权

资产管理公司实施债转股后,股权的推出途径有企业IPO、挂牌新三板、并购或直接转让给其他收购方。私募基金擅长投资管理及退出,接收资产管理公司的股权经过整合后退出盈利。

6、为债转股实施方案提供咨询服务

在债转股实施过程中,私募机构既可以作为一个独立的第三方平台参与协调企业多个债权人的关系,保持各方债权人的共同进退。也可以凭借自己对不良资产的处置经验与在“募投管退”领域丰富的投资经验,为银行提供不良资产处置方案,并设计债转股方案,吸引社会资本的参与,增加债转股实施的成功率。

债转股案例分析

有关债转股的案例不少,其中最经典的当属长航凤凰(3.24 -0.92%,诊股)。

1、相关背景

长航凤凰:主营业务从事干货运输,是我国内河经营干散货专业化运输规模最大的企业。但在2011-2012年受船舶行业连续亏损2年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处理,2013年到达资不抵债的情况。

后被其债权人南通天益船舶燃物供应有限公司、珠海亚门节能产品有限公司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长航凤凰实施重整。

2、整改措施

2014年2月25日,长航凤凰披露重整计划,以长航凤凰现有总股本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5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共计转增337,361,152股。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进行分配,将在管理人的监督下部分用于偿付长航凤凰的各类债务和费用。

3、恢复上市之后

2015年12月18日长航凤凰恢复上市的首日交易情况,长航凤凰开盘价为18元,股价当日最高冲至21.6元,最终报收21.2元,涨幅1154%,当日成交量3.3 亿股,成交额达65.64亿元,远超132家债权人45.74亿元的普通债权总额。

最终长航凤凰对进行了一系列的裁员及资产清理及运作后,使公司避免被实施破产清算,给予公司持续经营的机会,而公司的信用品质也得以大幅提升。

然而并不是所有企业都能够“起死回生”,债转股涉及债权与股权两种资产的转换,面临较大的不确定性,所以在进行债转股之前,要充分了解相关风险及实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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