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人注意

你的公积金有变化!



1月6日,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2020年1号文件——《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的通知》。

本次调整是根据《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沈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而调整的。沈阳市最低工资标准已上调,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的也随之上调。

通知明确,

这9个区的住房公积金

最低缴存基数

由1620元调整为1810元

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

这4个区县(市)住房公积金

最低缴存基数

由1350元调整为1540元

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

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

最低缴存基数

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公积金的重要性

不需要多说

但是在办理具体业务之前

很多人都比较懵

能不能办?

怎么办?

带啥材料?

……

今天小编也梳理了几个

比较常见的问题

希望能帮你答疑解惑哦!

现金全款购房后

如何申请提取公积金?

办理要件:

1、身份证(已婚提取申请人夫妻双方均须提供);

2、《居民户口簿》或《结婚证》(已婚提取申请人提供);

3、《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

4、《契证》(无《契证》的,须提供纳税申报表);

5、持外市地《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提取的,须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或《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和提取申请人或配偶外地户籍证明;

6、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提取申请人银行储蓄卡(须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盛京银行、中国银行)。

商品房申请组合贷款

需要什么手续?

以下要件为中心、房产抵押、银行所需要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沈阳市社会保障卡序列号或沈阳市社会保险卡保险编号。

2.户口簿原件。首页、借款人页及共同申请人页(含配偶)。

3.婚姻证明原件(已婚提供)。

4.申请人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Ⅰ类银行借记卡(须与受理银行同行)。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经济收入证明原件各1份(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或工资专用章,证明为统一文本格式,可在中心管理部委托贷款银行窗口领取或在中心网站下载。另需提供一年的收入明细)。

商品房还需提供以下要件:

1.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2份。

2.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复印件1份。

3.新建楼房门牌编号审批表复印件1份。

4.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5.辽宁增值税普通发票或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的收据(附首付款进账证明材料)原件。

6.增量房申报表原件。

7.维修基金、契税发票原件。

8.开发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组合贷款房证下发后

能申请提取公积金吗?

申请条件:

1、提取申请人偿还组合贷款本息期间;

2、《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已下发;

3、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须预留13个月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额;

4、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须与中心签订委托提取还贷协议。

办理要件:

1、身份证(已婚提取申请人夫妻双方均须提供);

2、《居民户口簿》或《结婚证》(已婚提取申请人提供);

3、《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

4、《契证》(无《契证》的,须提供纳税申报表);

5、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

6、银行还款凭证;

7、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提取申请人银行储蓄卡(须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盛京银行、中国银行)。

办理公积金贷款后

符合哪些条件可申请提前还款?

申请条件:

1、公积金提前部分还款金额(本金)须大于等于贷款余额的10%且大于等于1万元;

2、累计提前部分还贷次数不能大于5次,累计提前部分还贷次数包括:现金部分还款次数及提取定期偿还公贷次数;

3、提取定期提前部分偿还公贷必须按月还款6个月以上;提前全部偿还公贷必须按月还款6个月以上。

二手房公积金贷款

需符合哪些条件?

申请条件:

1.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2.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借款人(共同申请人)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为购买自住住房的产权人且具有相关的证明文件,并按规定比例支付购房首付款;

5.借款人(共同申请人)按规定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6.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12个月内无现金提取公积金(不含委托还贷)记录;

7.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同意提供中心认可的贷款保证方式;

8.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没有尚未还清的大额债务,且个人信用情况符合规定;

9.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它条件。

如何开具个人公积金

缴存证明?

需本人持身份证到公积金管理部打印个人缴存明细。

名下无房产在沈阳租房,

提取公积金需什么手续?

1、身份证(已婚提取申请人夫妻双方均须提供);

2、《居民户口簿》或《结婚证》(已婚提取申请人提供);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提取申请人银行储蓄卡(须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盛京银行、中国银行)。

4、自租房提取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如果想要办理公积金业务

具体应该到哪去办?

下面的信息超实用

看完一定要收藏哦!

铁路分中心

沈阳市和平区砂阳路618甲

咨询电话:23300070

于洪管理部

地址:于洪区黄海路20号

咨询电话:23341206

浑南区管理部

地址:浑南新区沈营路29-14号A8号楼1-5门(哈尔滨啤酒厂对面)

咨询电话:23751057

和平管理部

地址:和平区和平北大街48号(省妇女会馆对面)

咨询电话:22713659

沈河管理部

地址:沈河区惠工街159号(地铁二号线金融中心站B出口南侧)

咨询电话:23936201

皇姑管理部

地址:皇姑区宁山西路5号(怒江广场西行100米路南)

咨询电话:23495673

铁西管理部

地址:铁西区艳粉街61号(203路终点站对面)

咨询电话:25891893

大东管理部

地址:大东区大东路175-1号(龙之梦畅园路南)

咨询电话:24357993

沈北新区管理部

地址:沈北新区中央路77号

咨询电话:89601612

苏家屯管理部

地址:苏家屯区牡丹街63-1号

咨询电话:89138568

法库管理部

地址:法库县法库镇龙山中路7号

咨询电话:87115883

新民管理部

地址:新民市站前大街 112号

咨询电话:27627763

康平管理部

地址:康平县康平镇中心路64号

咨询电话:87338256

辽中管理部

地址:辽中县南环路1号2门

咨询电话:87828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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